关爱农村空巢老人调查报告(2)

2018-07-21调查报告

现状:九成受访老人为“空巢老人”

  这次调研的试点村均为传统的农业村庄,受城镇化进程影响大。首先在居住方式上,农村老人主要的三种居住方式分别是:与配偶单独居住(49.2%)、独居(20.9%)及只在一名子女家居住(16.0%);在全国调研的642位农村老人中,非“空巢”老人比例仅为10%。

  这次研究将“空巢老人”定义为:因为无子女,在居住方式上为独自居住、与配偶一起居住、在养老机构居住或者固定在某一子女家中居住但子女长期外出务工的老人。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我国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共1.7亿人,约占农村人口的27%。大量子女的外出,导致了许多老人提前进入“空巢”阶段。同时,根据全国调查情况显示,约30%的老人处于丧偶的状态,客观加重当前我国农村的“空巢现状”。

  参考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老年人口养老需求可以分为:基本物质保障需求、生命健康需求、爱和归属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五个层次。从调研结果可以发现,“空巢”状态分别在这五个方面直接降低了农村老人的养老幸福满意度——

  基本物质保障需求水平低。经济供养是养老的基本物质保障,农村老人对于子女的经济供养依赖性较强,同时劳动参与度高。但是由于子女经济供养的不稳定性,和老人由于身体机能不断下降所导致的创收能力的退化,因此在消费支出方面基本处于500元以下(48%)。老人在基本物质保障需求方面只能得到初步满足。

  生命健康需求的支持薄弱。虽然我国农村老人总体来说身体状况相对较好,但是在面对疾病方面的保障就相对薄弱。首先是医疗负担大。在试点村中,大部分老人主要通过自己攒钱支付(38.2%)和儿女支付(55%)应付治疗费用,压力大。而在照料方面,老人自行照顾和配偶照顾的比例高(51.8%),子女照顾的比例相对较低(39.9%),并且大量存在子女外出务工后无人照顾的情况,因此生命健康需求的满足层次较低。

  高层次需求实现处于空白。在理想状态下,老人作为成熟的社会实体,更多的应该去追求爱和归属需求、自我实现等高层次需求。但是,在现实中试点村老人总体孤独感较低,经常有的为26.2%,精神慰藉上子女和政府组织则出现一定程度的缺位,配偶成为最为主要的倾诉对象(41.1%),长此以往将会不断降低老人的养老幸福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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