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缺陷率的调研报告(2)

2018-07-21调查报告

  二、出生缺陷发生的主要原因

  导致出生缺陷的原因很复杂,经有关专家分析,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一是环境因素。主要指育龄妇女在孕前、孕期受环境污染的影响而造成的出生缺陷。其中包括物理因素(如噪声、射线、电脑、电波、汽车尾气、塑料垃圾等污染)、化学因素(重金属和各类石油化工毒物、农药、化肥、食物添加剂催化饲养的禽、畜及水产品等,对胎儿有致畸危险的药物如抗生素的不当使用等)、家庭环境因素(吸烟与酗酒、家庭装修所致污染、卫生习惯差或饮食结构不合理等),通过不同环节、不同方式作用于人体,影响到胎儿,造成多种缺陷。

  二是遗传因素。许多常见的遗传病都可传给后代,如染色体、基因突变。还有某些传染病及性病,如乙型肝炎、疱疹病毒及支原体感染、梅毒、淋病等,病毒的遗传物质进入母体细胞后也可传染给胎儿,造成胎儿流产或畸形。

  三是社会因素。一方面,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尤其是农村)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想方设法生育男孩,而不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诊断以防缺陷儿出生。另一方面,育龄妇女缺乏优生优育相关知识以及预防出生缺陷的措施。如孕产妇年龄过高或过低容易引发出生缺陷,但很多高龄或低龄孕产妇缺乏预防措施。近年来,全县孕妇年龄小于20岁、大于30岁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增高。

  四是管理因素。主要是干预力度不够,有关部门往往重视控制人口数量,而对出生缺陷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更没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出生缺陷三级干预的工作网络不健全、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经费短缺、工作队伍素质也有待提高。从表面看,相关几个部门都在抓出生缺陷干预,但是工作没有协调好,出生缺陷的控制流于形式。妇幼将行政和临床两项职能集于一身,而且靠临床的收入来弥补行政救助经费的不足,对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力不从心;计生虽然近些年在这方面投入较大,但由于种种原因对一胎孕前和孕期的一级干预无法实施,只能把重点放在对少数二胎的干预上。特别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全县婚前医学检查率由原来的 85%以上急剧下降到4.4%,近年来虽然我县实行了婚前检查政府买单,但是由于舆论宣传不到位,群众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参检率不高,新婚夫妇在结婚登记前进行医学检查仍然没能引起高度重视,出生缺陷干预的一级屏障还是处于弱化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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