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调查报告范文精选(4)

2018-07-21调查报告

  一、留守流动儿童群体现状

  (一)基本情况

  据调查,目前,全旗共有17岁以下儿童132441人,其中留守流动儿童共有16147人,占全旗儿童总数的12.19%。留守儿童1355人,占总数的0.1%;流动儿童14792人,占总数的11.17%。其中0—6岁的留守流动儿童248人,7—12岁的留守流动儿童5776人,13—14岁的留守流动儿童2817人,15—17岁的留守流动儿童7306人。在留守流动儿童中,由爷爷奶奶照顾的有902人,由其他亲人照顾的有216人,由其他雇佣人员照顾的有15029人。

  (二)监护方式

  一是隔辈监护。监护人是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他们是留守流动儿童的监护主体。他们占监护者总数的90%左右。他们的年龄大都在60岁以上,这些人绝大多数人都是文盲,或者受过极少教育。

  二是上辈监护。监护的主体是叔叔、婶婶,舅舅、舅妈,姑姑、姑父,姨、姨父等。这类监护比例不是很大。但是,这种监护方式存在着监护权比较频繁流动的问题,很不稳定。他们有可能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如监护人也要外出打工或者被监护者与监护者本人或是跟他们子女之间的矛盾冲突等等原因而更换监护人。

  三是同辈监护。监护者是哥哥、嫂嫂或姐姐、姐夫。这类监护者一般是年纪较轻,文化水平也较高,如果有就业信息或机会,他们随时都会外出打工。所以,该类监护者也存在着监护权不稳定的问题。

  四是雇佣式的监护方式。由于父母外出打工后或者是忙于农活及生意,或者是家庭经济状况较好,客观上想为孩子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条件,就讲孩子托管在学校周边小饭桌叔叔阿姨家里,家长出钱,小饭桌负责人全面负责孩子日常的生活起居、学校上学及作业辅导,这种是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一种重要被监护方式,流动儿童以这种被监护方式为主。

  五是监护缺失。也就是父母外出打工后,把监护权交付给了留守儿童自己。这类留守儿童往往除了要自己照顾好自己的生活和学习外,他们还要承担起农业劳动力的角色—照顾好自家的农田。

  (三)旗妇联所做的重点工作

  对留守儿童,旗妇联已初步对全旗1355名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监护人联系电话,地址等内容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针对留守儿童实际情况,组建了200多名的“爱心妈妈”志愿者队伍,有效开展了助教、助学、助养活动,全旗549名贫困留守流动儿童得到爱心人士救助。旗妇联还积极争取到内蒙古妇联香港爱心人士何崇本先生助学项目。项目用于救助我旗56名贫困孤残儿童,每年度10万元,三年共计30万元。为呼吁社会上更多的爱心人士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制作了《留守儿童留守的爱》专题片,并在旗电视台《奈曼纵横》栏目播放。同时,在旗第四小学建立留守流动儿童家园,家园内设电子阅览室、心理亲情室、音乐绘画室、体育活动室、周末影院等,配备了17名“爱心妈妈”,1名心理教师。家园建立以来,有50多名留守流动儿童得到社会各界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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