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基层一些领导干部对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被动应付,导致计划外生育时有发生。当前我市流动人口占到全市人口总量的近三分之一,这部分人口中,60%以上属于生育旺盛期的育龄人群,抽样调查数据表明全市政策外出生70%以上为流动人口所为。南六县贫困山区大量人口外出务工、经商,形成了庞大的流动人群。这些人居无定所,流无定向,构成复杂,底子难摸清,孕情难掌握,措施难落实,处理难到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问题解决的难度很大。
2、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调不够,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尚未真正形成。由于流动人口构成复杂,随意性大,隐蔽性强,其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需要诸多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机配合和协调。国家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虽然明确了公安、工商、民政、劳动、教育、卫生、城建等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中的职责,但在实施操作过程中相互协调协作不够一致。各县区尽管与相关部门都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但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督和制约机制,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决策难,协调难,落实难,扯皮推诿现象较多,难以形成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的工作局面。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实际投入不足,不能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所必须的经费。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国家财政部在财政预算科目中已经增设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科目,正式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财政部门要按全市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10%预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专项经费。2008年8月,榆办字64号文件要求市财政部门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要求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市委常委会决定事项,占本级计划生育经费的10%比例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户。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除子洲县财政足额预算、足额拨付之外,其余11县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未纳入财政专项预算,有些地方有预算,不到户,空投空转。市、县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导致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奖励优惠政策的兑现,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工作难以开展。
4、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落后。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出现了大量的流动人口、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人员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区作为城市的主要载体,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职能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近年来省上一直要求各地切实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服务体系之中,我市社区计划生育处于起步阶段,工作相对滞后,原有的居委会无论从体制、职能、人员都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大部分社区居委会工作条件差,全市除神木、榆阳之外绝大多数社区依靠租赁房屋办公,起码的办公设施不能配置;二是工作经费没有来源且严重短缺,导致诸如进行流动人口清查登记等基础性工作难以落实;三是社区居委会干部待遇低,每月只有几十元的报酬严重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村组干部不愿干,不想干的现象普遍存在。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步伐滞后。目前,国家人口计生委已开通了全国省际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具体要求把流动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录入计算机,及时登录信息交换平台,提出查询要求,接受反馈信息,核实重点育龄人群信息并分析汇总上报。在规定时限内准确、有效进行信息交换,实现流动人口双向管理的目标,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目前我市基层由于资金所限没有配备专用的计算机等网络传输设备,特别是乡镇、社区一级设备配备少,网络不畅通。
6、与周边地区的协作管理难度大。我市与甘肃、宁夏、内蒙、山西等地接壤,相互间人口流动频繁。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差异,造成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上的盲区。近几年,虽然通过召开毗邻地区协作会议,签定了双向管理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职责,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成效不大。如我市有6个县与山西省接壤,由于山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力度较弱,基层单位发往相邻山西一些地区的流动人口婚育信息交流单回返率很低,所以发现问题互相不能及时取得联系,无法协商解决,部分流动人口寄回的“三查”证明大多不规范,分不清真伪,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提高。
7、新条例的颁布对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冲击较大。新的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县域内流动的人口从统计口径上讲不再属于“流动人口”范畴,这部分人口全市核算有近30万,如何解决这部分人的服务管理问题已成为计生部门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