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现状调查报告2016(7)

2018-07-13调查报告

  艰难的诉讼

  起诉卢佳雁的父亲,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第一步就是将法院传票送到消失已久的赵兵伟手中。

  为此,黑石头镇民事法庭的法官老章和两个同事轮流开了三天车才到达赵兵伟的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阳市。陌生的街市和黑石头镇的街道差别并不大。许多商铺还没开门,显得更加萧条。

  赵家的铁门上锁,锁孔已经有锈了。透过铁门,老章看见一颗大石榴树,似乎已经枯死了,叶子掉落一地,没人打扫。

  村头的早点摊主告诉他们:姓赵的那家全家都出去打工了。后来,盖着公章的法院传票,被牢牢粘在了铁门上。

  在诉讼中,这还不是老章面临的全部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一般法定代理人,都由父母担任。在老章看来,当“留守儿童”需要起诉父母履行义务时,事情变得麻烦了。因为被告席上和原告席上很可能是同样两个人。后来,在实际起诉中,黑石镇的法律服务所的一位工作人员作为卢佳雁的代理人,出现在法庭原告席上。

  “就是为了实验这条路是不是走得通。”老章说。案件开始审理前,老章就料到这起案子有多复杂。“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个在基层干了大半辈子的法律人明白这道理。可是他将这次诉讼看作一个试验,如果法律追责行得通,那么受益的不只是卢佳雁一个孩子。

  不止老章一个人把法律诉讼看成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出路。免费午餐基金会副秘书长,执业律师胡益华也曾呼吁“不履行监护权,本就应该入刑的。”

  他提出在法律上增设危害儿童安全罪。“道德是靠不住的,这是人性的本质,所以要法律”。

  2016年儿童节,21世纪教育研究院举办的“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举行。研讨会发布了“留守儿童及其权益保护的公众认知与态度”的网络调查,其中94%认为“必要”和“非常必要”制定专门的儿童福利法。

  2015年两会期间,政协常委朱永新提交了《关于保障儿童亲子团聚权,根治留守儿童问题》的提案。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对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统筹协调,增加亲子团聚权的相关条文,制定补充性规定或司法解释。

  “生活中大部分父母心里并没有儿童权利这个概念,也没有真正把儿童作为一个平等的人来尊重。”在接受采访时,朱永新说。在他看来,监护人问题应当引起社会大众的足够重视,当父母不能很好地履行其责任,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并且受到社会的谴责,同时应该及时更换监护人。

  其实,相关的法律措施在国际上已经有先例。在美国,12岁以下幼儿独处,监护人将被以危害儿童安全罪起诉。在加拿大安大略省,未成年人保护法则详细规定了不同年龄段儿童可以独处的时间。

  “当父母侵犯儿童权益时候,国家有权干预家庭。”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副院长、副教授乔东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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