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气污染的公开信(2)

2018-07-17公开信

  关于大气污染的公开信(二)

  XX、XX市人民政府:

  根据环保部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质量预警预报,11月25日—27日,我省范围内尤其是XX市和XX市将出现严重污染天气。按照《XX省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实施办法(试行)》和省政府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对XX和XX两市的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燃煤锅炉和机动车等实施调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1、市区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工程、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城中村改造拆迁工程全部停工,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停运。所有采石、采砂、沥青搅拌、石材加工等行业全部停产。各类渣堆、土堆、料堆一律苫盖。

  2、至2017年3月31日,水泥企业一律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且达标排放的企业除外)。

  3、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火电、钢铁、焦化、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在现有应急减排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生产负荷。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

  4、市区不承担供暖任务的20蒸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茶浴炉一律停运。

  5、油品质量不达标、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一律关停治理。

  6、视空气质量变化情况,适时启动实施市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XX、XX两市要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规定级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有关企业和部门,抓紧制定和实施调控方案,在确保安全及稳定的前提下,切实落实调控要求。各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中严于本调度令要求内容的,执行各市要求。各级经信、住建、商务、工商和环境监察等部门,要对上述调控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企业和单位严格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各市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期间每日向省大气办报送应急预案的启动、发布、升级、措施落实、预警解除等情况。省直相关部门定期报送调度令措施督导检查情况。

  联系人:

  电 话:(兼传真)

  邮 箱:

  XX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XX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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