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致市民的公开信

2018-07-18公开信

  尊敬的全市人民:

  当前,我市“五水共治”已全面推进,“岸上治污”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严厉打击工业企业及非法窝点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将于即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止,开展“开门治污”行动,呼吁全市广大市民积极举报。

  一、有诉必接,全面实行“开门治污”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环保热心人士通过信件、电话、来访等途径,对全市工业企业及非法窝点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举报人认为情况重要,可以通过12369工作人员安排,直接与局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也可约时间当面举报。环保局将实行值班制,确保第一时间受理举报并及时出动、处置。

  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投诉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将对最早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举报非法电镀、线路板、酸洗、发黑等小作坊、小工场违法排污行为,经查实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对举报工业企业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等方式偷排工业废水、废液的,经查实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对举报提供线索特别重要的,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二、有接必查,严格实行“登记立案”

  我局投诉中心一旦接到涉水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立即受理,录入乐清市环境信访平台,并在第一时间出动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对初步调查违法行为属实的案件,第一时间进行登记立案,并录入温州市环境行政处罚平台。我局将严格按照新环保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对重点涉水投诉举报开展回访、督查,确保查处到位。

  三、有查必果,全力实行“阳光执法”

  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执法,组织两代表一委员、环保志愿者、当地知名人士和环保热心人士等参与涉水工业企业及非法窝点违法行为的公开执法与督查,切实提高环境监管透明度。对所有涉水投诉举报查处情况进行跟踪,做到每件有登记、有调查、有处理、有结果,并将查处结果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同时对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在《乐清日报》予以公布。

  四、有违必究,认真实行“追责制度”

  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未经举报人同意,执法人员不得擅自将举报材料及举报人情况向外界透露,否则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明查暗访等反映的问题,执法人员“压案不查、压信不理”的,一经查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打好岸上治污战,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是全市人民的殷切期盼,我们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精神面貌,打一场岸上治污的“人民战争”。

  来信来访:乐清市环境保护局12369投诉中心(乐成街道民丰路)

  举报电话:12369、61602369

  2015年6月1日

  乐清市环保局“开门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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