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林业局涉企收费自查报告

2020-04-22工作汇报

  市工商业联合会:

  根据省联和市委《关于对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六联明电〔2016〕14号)文件要求,市林业局认真开展对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结合市工商业联合会〔2016〕14号文件精神,涉及市林业局有以下方面: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原称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和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涉及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收费;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和分散种植审批涉及的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风险评估收费。市林业局分别对四项进行了认真自查。一是征收育林基金已根据安徽省相关文件要求,已于2015年初执行零征收。二是森林植被恢复费市林业局只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和临时使用林地2至10公顷审批时,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和《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综〔2015〕2241号)两个文件规定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三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涉及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收费,是使用林地单位与可行性报告编制单位之间的业务行为,与市林业局无关,所以这一项市林业局不存在收此项费用。四是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涉及的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风险评估收费。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12条(国务院令第98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规定>的通知》(林造发〔2013〕218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在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和分散种植审批涉及的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风险评估前,向省政务中心林业窗口提出申请,由省政务中心林业窗口交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组织审查审批,所以市林业局对此项不存在收费。

  二、自查存在的问题

  通过自查,市林业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今后,市林业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严格规范本部门对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落实工作,做到严格管理、规范使用,确保收费项目有依有据,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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