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工作汇报(4)

2018-07-22工作汇报

  二是加强流动党员集中地党组织建设,积极为流动党员安“新家”。为使流动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我们集中力量抓好在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区、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及其它流动党员集中地的党组织组建工作,尽快为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提供条件。目前,已经在红专南路社区、天驹商贸有限公司、太白南路建材市场等流动党员比较集中的地方,建立了以流动党员为主体的党支部。对党员流动频繁、不易建立常设党组织的,根据实际情况,各街道成立了临时党组织和联合支部,使一部分流动党员能够参加正常的组织活动;对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或先行建立工青妇群团组织等措施,开展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建立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不好落实接收单位的流动党员,我们依托街道、农村、社区等单位,建立了流动党员活动站,组织其参加辖区内党组织开展的活动,接受教育管理。

  三是创新教育和管理模式,为流动党员先进性建设增添新的动力。在抓好对流动党员的教育方面,我们根据新市民党员从事行业及分布、流动等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教育方式和手段,抓好系统培训;对流动性较强、不易组织集中培训的,搞好分散、随机教育。同时,在对流动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中,我们从新市民党员的思想状况和现实需要出发,突出抓好政治信仰、党性觉悟、政策法规、从业技能和城市生活常识等教育,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不断提高其工作、生活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在管理体制上,我们实行流动党员“双重管理”的办法,建立党建指导员联系流动党员制度。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主动理顺输出地与输入地党组织联动共管体制,灵活有效地实施管理。对不方便转移组织关系的新市民党员,本着便于过组织生活、便于组织监督、有利于发挥党员作用的原则,让他们可以同时接受输出地和输入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对持有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新市民党员,各党(工)委及时将其编入一个基层党支部进行教育管理,也可以单独组建党支部,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实行双重管理的新市民党员,其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保留在输出地党组织;有关党内表彰奖励或纪律、组织处理由输出地党组织为主决定,同时征求输入地党组织的意见。我们在积极探索实行流动党员“双重管理”办法的同时,全面落实党建指导员联系流动党员责任制,引导本地党员做好流动党员的思想工作,及时了解流动党员的有关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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