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资产检查工作汇报范文(2)

2018-10-01工作汇报

三、存在共性问题

  各子公司按照集[2014]22号《关于加强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了对出租资产的管理,取得了较好成绩,提高了资产出租管理水平。但对照集[2014]22号文和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工作精神,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经梳理归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

  1、出租资产管理认识片面。各子公司对如何管理出租资产理解还不够全面系统,一是建立的制度条款不健全不完善,部分制度规定过于简单,如:招租采用的方式、租金的询价、租赁合同的内容、合同签定的流程、合同的保管等方面在制度中不明确或无规定;二是对出租资产的招租情况和年度出租资产情况公示认识没有到位,主观认为经过班子集体讨论或者在中层干部会、职工大会上通报也是一种公示的方式,没有按照规定对出租情况进行张贴公示。

  2、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各子公司合同管理意识淡薄,从草拟、签订、生效、直至合同执行完毕的整个租赁合同管理全过程,存在合同文本不规范、合同内容不齐全、条款内容简单、表述欠严谨准确等情况,部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监控,除极个别租赁合同外,多数租赁合同不设履约保证金,部分因承租户的原因转租或提前终止合同,程序和操作流程存在不规范,不到位。

  3、没有及时上报出租资产情况。各子公司没有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及时上报出租资产情况,尤其是出现不符合集[2014]22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对签定年限超过三年以上的租赁合同,部分子公司没有以书面形式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4、出租资产的使用效率低、增值不显著。组建成立后,各子公司基本建设增势迅猛,新卖场、新大楼矗立而起。从而对经营性资产在使用和配置上不断地调整,如僻偏地段仓库、年代已久的卖场等相继退出。部分调整后资产的出租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存在,在实际操作中过程中往往造成资产使用效率低、出租资产的增值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5、出租资产的租赁期限长,租金增长缓慢。因出租资产所处位置偏远且面积较大,市场需要培育过程和承租户投入装修费用高等原因,部分出租资产签订租赁期限过长,租期内租金增长缓慢。

  6、租赁合同履行不严肃存在欠租行为。部分租赁合同因承租房经营困难或中途提前退出等原因,租金的交付未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缓交现象普遍,甚至个别合同出现欠租行为。

  7、职工居住房管理薄弱。个别子公司存在将房子租给职工居住的情况,对职工居住房管理较为薄弱,有的合同已到期没续签,有的一直没有签定合同,有的还出现转租情况。职工在这些房子里已经居住多年,因大部分是老房子,居住者年龄较大,安全意识差,加上管理部门长期疏于管理,安全措施不力,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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