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23个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简报(2)

2018-07-13工作简报

  4、制作并下发防治碘缺乏病的宣传品。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次活动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形式自行确定。

  七、组织实施:

  本次活动由卫生部牵头并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当地政府或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卫生、盐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016年第23个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简报(二)

  各市、县(区)儿童免疫工作和重大疾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儿童免疫工作和重大疾病防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直属有关单位:

  20XX年X月XX日是我国第XX个“防治碘缺乏病日”。近年来国家监测发现,部分沿海地区及大城市出现合格碘盐食用率下降、孕妇等重点人群碘营养偏低的情况。2014年全区碘缺乏病病情监测结果显示,我区部分县(市、区)合格碘盐食用率较低,孕妇碘营养低于适宜水平。为加大科学补碘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合理补碘,尤其是避免孕妇、胎儿和婴幼儿等重点人群碘摄入不足,国家将今年宣传主题定为“科学补碘,重在生命最初1000天”。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委、办)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5年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切实加强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儿童免疫工作和重大疾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当地发展改革、教育、盐业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围绕宣传主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普及科学补碘知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宣传活动,巩固和扩大宣传效果。要对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及近年来合格碘盐食用率下降地区,重点加强碘缺乏危害和防治知识宣传,引导群众主动、科学补碘,做到乡、村两级宣传活动全覆盖。针对育龄妇女、小学生、教师、基层卫生人员等不同人群,深入开展核心信息和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对科学补碘的全面认识。要集中开展防治碘缺乏病100场健康讲堂活动,每县(市、区)至少组织开展4场宣讲活动。同时,通过报纸、网站、电话咨询等方式,公布无碘食盐销售网点地址,方便不宜食用碘盐的群众选购无碘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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