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爱国卫生运动传染病防控工作简报(3)

2018-07-21工作简报

  三、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切实做好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6〕26号)和我委《关于印发济南市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卫疾控发〔2016〕5号)精神,深入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合理规划预防接种服务体系,统筹安排预防接种服务周期,加强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管理,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行为,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引导,努力提高疫苗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积极预防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

  各级疾控机构在切实抓好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国务院新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食药监药化监〔2016〕74号文件和鲁卫疾控字〔2016〕36号文件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过渡期间第二类疫苗订购工作,绝不能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耽误、拖延疫苗采购,影响疫苗接种和疫情控制。同时,要按照职责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疫苗的采购、分发、供应和接种过程要合法合规,保证疫苗安全有效。

  四、加大救治力度,进一步强化病例诊治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不断强化传染病防控“第一道防线”作用,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度,加强院内感染控制,认真做好传染病诊疗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传染病诊断和治疗水平。要加强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能力建设,不断改善危重传染病患者救治的设施条件。对于手足口病、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等重症病例,要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集中收治到具备重症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最大限度地降低病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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