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简报(2)

2018-07-22工作简报

  检查范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

  检查重点。对于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没有法定依据设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并收费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市场监管和准入条件,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的;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的;未按规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未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的;企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检查时间和方法。检查工作从9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9月1日至9月1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检查确定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撰写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工作建议等,对于自查阶段发现问题并主动纠正了的,原则上只作统计不作处理;对在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9月12日至9月2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或不按时报送自查报告的,联合检查小组采取调阅资料和进点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9月22日至9月30日,为整改治理阶段,县物价局、财政局根据各有关部门单位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和检查小组重点检查情况,依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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