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计划(6)

2018-07-13工作计划

  三、政策保障

  (一)落实政策措施,保障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农村扶贫开发政策、社会保障制度、公共服务措施和各项帮扶残疾人的法规政策及工作措施。在扶持项目和扶持资金上对贫困残疾人给予重点倾斜,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帮扶残疾人的法律法规、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保障农村残疾人各项合法权益。

  (二)加大资金投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稳定的残疾人扶贫资金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残疾人贷款担保基金,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残疾人家庭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争取康复扶贫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微型企业贷款、残疾妇女创业贷款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

  实施特别扶持,提高保障水平。对参加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保险费。降低农村贫困残疾人医疗报销门槛费,提高报销比例,将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救助目录,扩大贫困残疾人医疗报销范围和大病救助额度。逐步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福利范围。实施农村残疾人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方便残疾人出行。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实施的重大工程中,充分照顾贫困残疾人利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实施过程中,切实维护贫困残疾人合法权益。各类公共资源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倾斜,创造条件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四、扶持措施

  (一)创新扶贫方式,发展增收项目。 巩固“公司+农户”、 “合作社+残疾人户”、“项目到户到人”等行之有效的扶贫模式,加强扶贫基地,探索庭院经济、设施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生产等新的扶贫方式,重点依托农业产业化发展,帮助农村残疾人发展市场前景好、比较效益高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零售商业等致富项目。鼓励农机、农村专业合作机构和行业协会参与残疾人扶贫项目开发。

  (二)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及各类专项扶贫项目。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建设一批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能够稳定增收的残疾人扶贫基地。实施“阳光大棚”助残项目,帮助残疾人家庭就地就近发展设施农业和微利项目,提高家庭收入。实施“阳光安居工程”,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易地搬迁、生态移民和农民进城落户建设项目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优先安排。实施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财政资金残疾人扶贫项目、康复扶贫贷款贴息等常态项目,争取发展一批新的扶贫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规范运行,提高扶贫效益。

  (三)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 充分利用面向“三农”的各级政府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农村残疾人,实施“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培训工程,确保每个农村残疾人家庭至少1名劳动力掌握1—2 门实用增收技术。建立残疾人就业岗位目录,充分挖掘社会劳动岗位,推动劳动力转移,促进其广泛就业。大力扶持适合残疾人的创业项目,促进其创业就业。

  (四)提供教育、康复、托养、文化体育、法律服务。

  保障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康复教育和义务教育,依托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康复和残疾预防。多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提高托养服务水平。鼓励、引导残疾人积极参加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康复身心,提高生产适应能力。发挥残疾人法律服务网络的职能,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五)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扶贫。按照省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要求,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万户助残扶贫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项目”为载体,动员党政机关、部队、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帮扶残疾人活动。鼓励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及其他社会人士,积极参与农村残疾人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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