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怎么写

2020-07-16工作计划

议案怎么写

  一、什么是人大代表的提议案权?

  议案是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代表议案,即人大代表讨论解决某一问 题的办法、措施、意见和方案。全国或地方各级人大会议召开时的某一个代表团,或30人以上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镇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依照法定程序向本级人大会议提出供人大会议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人民代表的提议案权就是人大代表具有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的权利。依法提出议案是代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从实质上看,人大代表提议案如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一样,既是发表自己政见的过程,也是衡量一个代表的议政水平高低,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能力大小的重要标尺。“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对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的规定

  《宪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虽然《宪法》在对全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的权利作明确规定之时尚未对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权利作规定。但《地方组织法》却依据《宪法》原则弥补了这一点。如《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就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2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此外,《地方组织法》第十九条还对县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也作了明确规定。而《代表法》第九条和第十八条则对全国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级人大提出议案和向本级人大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作了同样明确的规定。从上述可见,我们作出这样的回答:由于法律规定了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是“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所以我们把人大代表提议案和建议的权利称之为“人大代表的提议案权”。

  二、议案的形成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般的说,形成一个议案要具备三个条件:

  1.从提出议案的主体来说,要具备提议案的法定资格或符合法定的 代表联名人数。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 人以上联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也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2.从议案的内容来说,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如果属于政府工作方面的事情,则不应该以议案的形式去提出,而要用建议、批评和意见形式去提出。实践中,由于“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不易把握,因而每年召开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都有数量相当多的议案实际上是属于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 批评和意见,因此,每次大会上经过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都要把人大代表提出的很多议案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去处理。

  3.从议案提出的时间来看,所提议案必须符合法定时间要求。虽然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议案可以在大会举行前提出,但实践中绝大多数是在大会期间并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提出的。如果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后提出的议案就要当做建议、批评和意见来处理。以上三个条件,是对议案的最基本要求,工作中习惯称为硬件。

  代表在提出议案时,还应当注意几个具体问题:一是要一事一案。一个议案只就一个问题提出案由、案据和方案,不要把几个问题放在一个议案中提出;二是要使用大会印发的议案专用纸;三是参加联名提出议案的代表,要亲笔签名,并填写清楚代表证号、邮政编码和通讯地址。在同一提案中,代表不能重复签名。议案由谁领衔,请提出议案的代表自己商定。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需要由代表团全体会议的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负责人签名;四是对列入本次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的意见,可以在有关会议上发表,也可以整理成书面意见直接送大会秘书处,不要作为议案提出;五是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可认,以保证大会秘书处按照程序及时处理。

  三、如何写议案和提出议案?

  议案的写法。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代表团或代表联名依法提出议案,一般都填写由大会统一印制的议案专用纸。在撰写代表团或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一件议案中只能就一个问题提出案由、案据和方案,不得把多个问题并列到一个议案中提出,以免造成人大会议召开时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在审议中的困难。

  2.议案的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现在电脑打印普及了,最好用电脑打字打在上面,或打好后贴在议案纸上)。

  3.参加联名提出议案的每位代表,都要亲自签名,但不要重复签名;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需要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负责人签名。

  议案的提出。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代表提出议案,应是代表依法履行职权的一项重要形式。代表在履行议案提出的这项职权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积极参加当地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的视察活动和调研活动,并结合自身平时的调查,注意广泛收集提议案的素材。(当代表的调研活动是贯穿于整个代表任期内的,不是为了开会才突击一下);二是代表撰写议案前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文件,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方针政策,以便于使自己所提议案具有法律和政策依据,能为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一府两院”所参考和采纳。(因为如果不加强学习,不注重吸收新的信息,也就写不好有使用价值的议案);三是应当注重恰当行使提议案权。从以往的情况看,有的人大代表对代表议案的性质和作用不甚了解,以为不管什么事,只要用议案的形式提出,就会受到重视,因而受当地委托,在人大会议上,以议案形式提出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向国家要项目,要投资,或要求解决某项专款等事项。象这类属于政府要办的事情则不宜作为议案提出,而可作为建议提出。如每年的全国和省、市、县(区)人大会上,代表们又要提有关争取经济项目的事,虽然这很有必要,但最好是以建议的形式提出。因为如果以议案形式提出,最终也要转为建议办理,而且提议案必须是10 人以上代表联名,这个过程比提建议复杂得多,所以最好用建议的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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