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样本

2020-07-27工作计划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样本

  学校章程相当于是该学校的法律法规,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样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样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规范的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学校名称应体现行政区划、字号、性质、组织形式的内容要求,统一使用 “xx市×××职业培训学校”。学校名称不得违反《商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冠以 “中国” “全国” “中华”等字样。)

  第三条 学校的地址: 。

  (学校的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如:xx市××区××路(街)××号)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培训,使参加培训的人员在职业技能等方面得到提高。 (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明确学校设立的目的。)

  第五条 学校性质:由×××(单位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实施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六条 学校的举办者: 。

  (属联合办学的,每个举办者的上述信息都要具体、明确、真实。)

  第七条 学校的审批机关: 。

  第二章 学校办学内容

  第八条 学校办学内容为:

  (一)办学规模为: ;

  (如:年培训××人。)

  (二)办学层次:一年以下短期××××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培训。

  (如:初级、中级、高级)。

  (三)办学形式为: ;

  (如普通全日制教育、业余、远程教育等)

  (四)办学范围为: ;

  (如面向社会、××系统或××省(市、县、区)等)

  (五)开设专业: ;

  (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填写规范的专业(职业、工种)名称)

  (六)招生对象为: ;

  (如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等。)

  第九条 学校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学习内容、收费标准等方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学校实行 。(如双证书制度,即经培训结业的学员,颁发河南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

  第三章 学校资产来源及性质

  第十一条 学校办学开办资金为: 万元,由

  等 部分组成,具体出资者及出资方式如下:

  。

  (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它财产作为办学出资。以知识产权或其他无形资产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将其评估作价为固定资产额。如为联合办学,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学校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

  第十二条 学校经费来源

  。注册资金为 万元。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培训的合法学费等收入;

  (四)捐赠;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依靠的是举办者的持续投入、办学积累,也可以是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合法收入。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四章 学校的决策机构与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为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及其负责人由举办者推选产生,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人员组成的变更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 人组成,设 (理事长、董事长)1人。其中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 人。(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最低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教职工代表人数应有确定比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其成员。)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每届任期

  年。(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任期一般3-4年。)

  (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在任期内辞职,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 (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就任前,原 (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职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人员组成的变更涉及举办者的,由举办者推荐;涉及教职工代表的,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的变更,由 决定。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学校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每年召开 次会议(至少一次)。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应由1/2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 2/3 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或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长、董事长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代其行使职权。

  (理事长、董事长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

  (二)检查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的实施情况;

  ………………

  第十八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成员。(至少10日)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或者其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既不委托又不出席的视为弃权。

  第十九条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必须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审阅、签名。会议记录或纪要由专人负责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 学校可以设立监事会,监事由举办者推选产生和更换。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它决策机构成员)以及学校校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学校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由三名以上监事组成,并推选—名召集人,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理事(董事)、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理事(董事)或者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理事(董事)或者校长予以纠正。

  (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的 (理事、董事或者其它决策机构成员)及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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