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管理条例参考范文
网站管理条例
用户注册或游客发言前,请认真阅读本条例。一经注册或发言,即视为同意接受本条例;如不同意,请勿注册或发言。
一、总则
1、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在于维护网站秩序,保障网站用户的合法权益。
2、制定本条例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条例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用户愿意接受本条例,方可注册,成为本网站正式用户。
二、用户的权利与责任
1、用户享有网站用户的各种权利,可享受网站提供的各项服务。
2、用户在网站所进行的所有活动应遵守本网站及相关论坛的管理条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自行承担因从事论坛活动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用户要注意保管好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如发现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网站管理者。因黑客行为或用户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用户认为自己在网站的权益受到侵害,有权根据网站相关规定进行投诉申诉。
5、用户有权对网站管理提出批评、意见、建议,有权就论坛管理相关工作向论坛提出咨询。
6、用户需遵守网络道德,注意网络礼仪,做到文明上网。
三、网站规则
(一)网站禁止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言论和消息;
12、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3、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发布本人亲身经历的事件请注明并将联络办法告知网站管理员);
14、可能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黑客程序、软件破解注册信息;
15、抄袭及剽窃他人的作品,转载及引用请注明出处,不得上贴原作者禁止转载的文章;
16、缺乏理性讨论诚意、无理纠缠、恶意灌水等浪费版面资源的信息;
17、明显缺乏章法、错别字过多、内容晦涩空泛的帖子;
18、包含影响用户正常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文章;
19、重复帖、测试帖、过于私人化的聊天水帖;
20、涉及他人隐私、有意模仿他人注册名或冒充本坛管理人员发布的信息;
21、破坏网站及论坛秩序、侵害网站及论坛利益的其他内容;
22、请勿重复、大量发贴并张贴与所在论坛主题无关的消息和言论;
23、未经网站及相关论坛同意,请勿张贴任何形式的广告;
24、请勿在帖子中(标题和内容)加入各种奇形怪状的符号;
25、请勿在帖子中加入如下符号组合:ASIIC码、区位码字符、汉字空字符、汉字全角字符、键盘上位字符(由按SHIFT引出的符号)等字符;
26、禁止短时间内连续翻出同一账号的多个帖子并造成版面被同一账号的帖子大面积冲击等恶意翻帖行为;
(二)笔名管理规定:
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2、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3、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之笔名;
4、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笔名;
5、请勿注册图形符号笔名;
6、注册笔名只能使用汉字、英文字母、数字及短横线,禁止使用如下符号组合:ASIIC码、区位码字符、汉字空字符、汉字全角字符、键盘上位字符(由按SHIFT引出的符号)等字符;
7、对于和其他论坛用户笔名名称相近的笔名并可能引起争执的,论坛将支持先注册的笔名用户,而保留取消后注册笔名用户的权利;
8、对于严重违反论坛规则的,论坛保留随时取消其笔名的权力;
9、用户需对自己的笔名和密码安全负责,如遗失密码或遗忘用户名,可以与网站管理者及时联系解决,但必须提供用户名或者密码其中的任何一个。
(三)论坛签名档管理
1.签名档内容规定与上贴规定一致,如出现与论坛规定不符合的内容,论坛有权取消其签名内容,情节严重的论坛有权封其笔名;
2.签名档中不能超链接除人民网外的其他网站、网页和音视频文件;
3、签名档中链接图片不超过1张,尺寸大小应符合论坛规定;
4、为方便阅读,请尽量使签名档不超过100字节;
5、用户申请修改签名档时,需将修改后的内容直接发到论坛信箱(qg@peopledaily.com.cn),版主会尽快修改。
(四)处罚规定
1、对于违反网站管理规定的帖文、贴图等等,管理员有权直接删改。
2、对于违反网站管理规定的用户,管理员有权删除上贴内容并对该用户采取警告、屏蔽用户发言权直至取消用户会员资格的处理。
3、管理员应将所封笔名在“网站服务”公示,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封笔名理由、解封时间等。在封锁期间,原则上不予以解封,但用户可以向论坛直至网站提出申诉或者请求,论坛或网站按照程序经过讨论研究,同意之后可以提前解封。
4、对于严重违反网站管理规定的,管理员有权封用户IP。
5、取消用户ID或IP,一般应遵循“先通知用户,提出警告,在劝告无效下予以执行”这项原则,但情节特别严重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