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章程

2020-08-17工作计划

2015年新公司法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人共同出资,设立盛世影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或者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公司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1、 2、 3、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八条 股东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出资方式

  1、 2、 3、 以上股东出资共分5期缴付,其中

  第一期:设立(截止变更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

  本期合计缴付: 万元(已缴付)

  本期合计缴付: 万元(尚未缴付),累计缴付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本期合计缴付: 万元(尚未缴付),累计缴付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本期合计缴付: 万元(尚未缴付),累计缴付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五期分期缴付:

  本期合计缴付: 万元(尚未缴付),累计缴付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分期出资的应载明分期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期数、剩余未缴纳出资额。

  (5)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的权利:

  (1)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4)有权在股东会上依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公司终止后,有权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6)有权依法取得出资证明书。 (7)有权转让出资。 第十一条 股东的义务:

  (1)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准备设立的临时银行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它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4)股东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每年一次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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