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通告大全
夏季是台风大雨高发期,那么需要做好防汛工作,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防汛通告大全,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防汛通告大全1
汛期将至,为确保我县矿山企业、水电开发企业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现将防汛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汛前准备与检查工作
防汛工作关系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是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各企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的防汛主导思想,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切实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各项防汛抗洪的准备与检查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二、积极筹备,全面做好汛前检查整改工作
(一)各矿山企业、水电企业要做好物资储备,安排专项资金,备足、备齐防汛物资,尤其是在防洪的重要部位和薄弱地点,物资储备要达到相应的数量、质量要求,确保出现险情后,各种防汛物资能调得出、用得上。同时,要按照数量足、种类齐、定点到位的原则做好物资补充工作,落实抢险队伍和机械,加强应急演练。
(二)各水电企业要做好汛前检查,强化水库(水电站)安全管理,加大巡坝、查险、排险工作,严禁无安全保障措施的水库蓄水,要对重点河道、重要水利设施进行再检查、再整治,及时对险工、险段、隐患部位进行除险加固,同时进行设备的检查与维修,确保安全度汛;矿山企业要做好防汛、防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露天开采必须建立合理的排水系统,严禁荒料废料堵塞泄洪通道。认真检查边坡角,及时处置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对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同时矿山、水电企业还要制定应急预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汛期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险情,及时启动抢险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各矿山企业、水电企业要对防汛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消除隐患。矿山企业还要针对汛期季节特点,做好防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切实抓好汛期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到“责任、机构、人员、物质、措施”的落实,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水电企业重点要对汛前各项准备工作情况、水库大坝安全情况、水电站安全运行情况、在建水电工程的施工安全等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置和整改,确保安全稳定,暂时无法彻底整改的,严密进行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并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设立警示标志。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
各矿山企业、水电企业要利用标语、横幅、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防汛知识,不断强化企业职工的防汛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矿山、水电安全度汛。
请各矿山企业、水电企业接此通告后,抓紧开展各项工作,于在4月24日(星期五)前将2015年5月至10月的汛期值班表、防汛工作开展情况、主要负责人名单、联系电话以书面、电子档的形式报送县发展和改革局。
防汛通告大全2
为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稳定,现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汛期将至,强降雨、洪水、大风、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高温、高湿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影响较大,特别是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校园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的易发多发时期。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提前预警,及早部署,按照本通告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防范极端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大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抓好作业现场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汛期期间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对重点区域、单位场所和薄弱环节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切实整治和排除各类事故隐患,保障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区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及危旧房改造方面的安全工作,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排水、运输道路、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临时设施、高空作业等,发现隐患及时治理消除,确保各项防护措施满足汛期安全生产的需要;督促施工企业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根据天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计划,在大风、连续暴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应停止施工并根据情况安排工人撤离施工现场或危险区域;在恶劣天气结束恢复施工之前,必须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不存在隐患后,方可恢复施工。同时,加强对危旧房的日常排查与监控,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进行隐患治理与改造。
(二)市交管局分局:负责道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工作,加强对桥梁、隧道、涵洞、边坡和临水临崖路段的监测巡查,发现坍塌、路基塌方、水淹、落石等危及车辆通行安全的隐患,应封路处理,及时消除隐患。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运、货运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动态监控值守,根据雨情按预案要求减速慢行或封锁线路,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隐患时,及时消除隐患。决不能强行冒险行驶。
(三)区安监局:一是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企业的汛期安全检查,督促危化企业加强对生产、储存、运输设施温度、压力等参数的监控,落实防止超温、超压的措施;二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的防雷、防静电管理,定期检测、维护防雷和防静电设施,确保各项设施完好有效。在雷雨天气情况下,要停止露天作业,工作人员要进入建筑物内,防止发生人员遭雷击事故;油、气储罐要停止装卸;三是危险化学品仓库存放总量应严格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不得超量储存,对储存场所要进行通风、防水、防漏、防潮措施检查;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应确保液位超限报警装置完好;对罐区和储罐围堰、易积水的生产区域、生产设备设施、储存库房应采取防洪围挡措施,并准备必要的排水设施。
(四)区旅游局:负责旅游方面的安全工作,做好景区安全防护工作。要切实加强防洪涝灾害、泥石流、滑坡等工作,遇暴雨或连续降雨天气,要加强对景区的监测,对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风险的区域进行封闭,禁止游客进入。水上旅游景区在水位上涨、水流加急以及大风暴雨天气不能保证安全时,游船要停运,漂流项目要停业。督促要求旅行社在组(接)团之前,根据天气预报制定详细的行程安全方案;在途经危险路段或游览水上项目时,导游要提醒游客注意安全,随时清点游客人数,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区城管局:负责渣土消纳场所领域方面的安全工作,加强渣土场、消纳场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治理方案及时进行治理。同时,督促户外广告企业对其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检测、加固和维护等自查,对户外广告用电设备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或阴雨天气发生漏电伤人事故,对发现的隐患,要督促及时整改。要督促各社区(镇)加强违法建设行为管控工作。
(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要求特种设备安装维护,企业要加强日常维护,特别是在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要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七)区国土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领域的安全工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与监测,密切关注和防范突发性暴雨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点、危险区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及时治理,对一时不能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划定警戒区域、设立告示牌。对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危险点,要明确人员实施24小时巡查监测,落实好预警预报、群防群测、搬迁避让、应急处置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八)区教育局:负责校园安全方面的安全工作,加强对中小学危旧校舍的安全整治,加强校车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并开展有针对性地校园汛期安全教育,防止学生溺水等事故发生。
(九)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公共场所、大型商场的安全监管,并做好应急预案。
(十)区生态文明局:负责辖区森林防火有关工作。
(十一)区铁路护路办:负责加强铁路沿线的巡查监护,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隐患时,要及时上报。
(十二)各社区(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内危旧房排查与日常监测、生产隐患、地质灾害隐患、电力设施的检查维护、市政排水系统的疏浚和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确保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