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考生候考室。
二、面试当天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缺席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面试期间,考生须接受候考室工作人员集中封闭管理,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电脑及其他电子产品进入考生候考室。如有携带,须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讲课环节可自带空白铅画纸、磁钉、水彩笔备用。
四、面试前考生应将本人的有关证件交工作人员核对,并在候考室由考生进行首轮抽签确定本人面试顺序,由工作人员按面试顺序号逐一引入面试考场。中小学美术岗位考生、定向山区美术岗位考生抽签后由工作人员带至美术教室进行美术技能测试。
五、面试时,考生不得自报姓名、工作单位及其他可能显露出本人身份特征的言行。
六、考生要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准擅自离开候考室,不准在候考室内喧哗吵闹,不准在候考室内吸烟。如需要上卫生间的,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经同意后,由工作人员带引。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试室,按工作人员要求在候分区等待确认本人面试成绩,签字确认后马上带走个人物品离开考场,不准在考试室及候考室附近逗留,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其他应试者泄露试题内容。
八、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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