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加快推进城郊森林公园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0-08-18工作计划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城郊森林公园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林业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城郊森林公园发展的指导意见,下面是意见的详细内容。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城郊森林公园发展的指导意见

  林场发〔2017〕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

  城郊森林公园位于城市(城镇)及其周边,以其良好的生态环境、便捷的地理位置、优美的森林景观、完善的游憩设施,成为人们走进森林、体验自然的重要区域。为深入实施《全国城郊森林公园发展规划(2016—2025年)》,全面推进城郊森林公园的建设与发展,不断满足国民特别是广大城镇居民享受良好生态产品的迫切需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城郊森林公园的重要意义

  发展城郊森林公园,是着力推进国土绿化、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加大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林业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加快城郊森林公园的建设与发展,有利于构建城乡一体化生态空间,保障城市生态安全;有利于巩固森林城市建设成果,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有利于拓展公共生态休闲空间,丰富林业生态产品的供给;有利于增强人们生态道德意识,提升生态文明素质。到2030年,我国城镇人口将超过10亿,城镇居民对生态、休闲、健身的需求越来越大。加快城郊森林公园的建设与发展,对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家园、增进人民群众生态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城郊森林公园的建设发展理念

  发展城郊森林公园,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城郊森林公园特点,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要求是:

  ——始终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要素,以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为主线,采取近自然森林营造和林相改造等技术措施,增绿增质增效,形成以森林为主体的.森林生态系统,使其成为城镇的生态屏障、绿肺和天然氧吧,增进绿色惠民。鼓励使用绿色、环保、节能的建材和设施设备。

  ——始终坚持重在自然、精在特色、贵在和谐的建设方针。要以自然为美,尊重自然,保护优先,突出自然野趣,避免人工化、园林化过重的建设。要发挥自身优势,形成独特风格和地方特色,不照搬模式,不千篇一律。要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强度,杜绝公园建设的奢华风气。各类设施和建筑物的材质、色彩、风格、规模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融入自然。

  ——始终坚持公益性原则。城郊森林公园是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产品,要以贴近百姓、服务百姓为宗旨,免费或低票价向社会开放,方便人们“出门见绿”、“抬脚就进公园”。严禁任何与公益属性相违背的建设经营行为,禁止把公园变成“私园”,真正让人们共享生态建设成果,真正使公园成为属于居民和游客的休闲、游憩、户外活动的场所。

  三、积极有序推进城郊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

  (一)加强科学布局。组织开展全面调查,摸清适宜建设的地点,统筹林场、苗圃、树木园以及国土绿化、森林城市、美丽乡村、环城片林等生态建设成果,利用城镇及周边的荒山荒地、废弃土地、垃圾山场、矿山矿区、滩涂地等,科学规划设计,加快布局为森林公园,努力实现每个县城至少建设1处城郊森林公园的发展目标。

  (二)加强生态修复。要尊重自然,加强原生植被、森林群落、自然景观和自然地形的保护。加强对受损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修复。优先使用乡土树种和本地野生花卉,大力营建近自然森林,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结构和森林景观,逐步恢复森林植被的自然性。加强土地整理、地块准备、树苗配置,大力推进义务植树活动的开展。

  (三)加强基础建设。以城乡居民休闲、健身为导向,加强徒步、骑行、车行或轨道等“三级绿道”体系建设;完善观景平台、休憩设施、公共健身设施建设;加强安全、环卫、残障设施、公园标识、标牌建设;加强温度、湿度、空气负离子等环境因子监测点建设,实时发布监测数据,着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四)加强自然教育建设。加强生态科普、自然教育设施建设,每个公园至少建设1处森林课堂、1条森林教育步道或自然体验小径,鼓励有条件的公园建设森林体验中心、森林博物馆或自然学校;加强中小学生自然生态教育建设,每个公园要与中小学合作,组织开展“森林课堂”、“自然亲子”、“自然夏(冬)令营”等活动;加强森林讲解员、解说员队伍建设,普及生态知识,传播生态文化,提高生态文明素质。

  (五)加强示范公园建设。积极培育先进典型,打造一批生态建设成效好、特色明显、管理规范、建设质量优、市民满意度高、影响力大的城郊森林公园,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形成有效模式,加大推广力度。研究制定城郊森林公园的建设标准,5年内创建100处全国示范城郊森林公园,发挥典型示范和品牌带动作用。

  四、有效构建共建共享的城郊森林公园发展新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城郊森林公园建设作为推进国土绿化和林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有效推动城郊森林公园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使其作为城市(城镇)建设中重要的绿色基础设施摆上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对城郊森林公园建设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二)加大协作力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与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文化等部门的协作力度,争取各部门的重视与支持,明确责任与分工,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林业主管、部门协作、市场参与、共建共享”的建设格局,形成发展城郊森林公园的强大合力。

  (三)创新发展机制。要建立起多元的投融资机制,在保障城郊森林公园公益性原则的基础上,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城郊森林公园建设。倡导社会各界采取捐款、认建、认养、认领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公园生态建设和公益建设。通过互联网、微信等多途径建立志愿者服务平台,积极吸纳各有识之士、专业人士等担当城郊森林公园建设、服务的志愿者,逐步建立起全民共建共享的发展新机制。

  五、不断提升城郊森林公园建设管理能力

  (一)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理论研究,解决城郊森林公园建设中的理论和技术问题;加快研究制定城郊森林公园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评估等行业标准,完善评价体系和技术规范;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加强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城郊森林公园建设质量和成效。加强专业人才队伍的培训与培养,不断提升森林公园建设、管理、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二)强化法规制度建设。要推动地方性法规建设,制定城郊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条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依法管理;要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城郊森林公园生态保护、养护管护、运营管理、活动安全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保障森林公园健康发展。

  (三)强化行业管理。城郊森林公园是我国森林公园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对于新建城郊森林公园要按程序批复为相应级别的森林公园,纳入森林公园管理体系。要加强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建设,明确职责和任务,确保城郊森林公园建得成、管得住、用得好。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根据《全国城郊森林公园发展规划(2016—2025年)》的总体部署,抓紧研究提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狠抓落实,加快推动本区域城郊森林公园的发展,为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林业局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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