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十三条房产新政实施细则
为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稳定市场,平抑房价,沈阳出台了沈阳十三条房产新政实施细则,那么,以下是沈阳十三条房产新政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以下称“十三条房产新政”) 文件精神,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稳定市场,平抑房价,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沈阳房交会组委会推出六项举措。
一、转变服务定位 以“帮老百姓买房”为宗旨
引导居民理性购房。房交会组委会对服务定位做出重大调整。从“为开发商提供销售场所”向“为老百姓提供购房服务”转变。以“帮百姓买房,为百姓谋利,让百姓受益”为服务宗旨。通过制定展会规则,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杜绝“未许先售”、“恶意炒作”、“散布涨价信息”等违规现象发生,确保广大购房百姓通过房交会平台优 惠购房。
二、反对哄抬房价 开发商参加房交会须承诺让利
房交会是给广大购房百姓办的,组委会拒绝趁机涨价行为。从本届展会起,凡开发商参加房交会的,事先须向组委会做出让利销售惠民承诺,未做出让利承诺的商品房楼盘不能参加房交会。
三、破解“捂盘营销术” 房交会实行销售信息五项公示
落实十三条房产新政,实现市场信息对称,维护市场公平交易规则。房交会实行在售商品房销售信息五项公示制度。老百姓打算买的楼盘到底还有没有房子?老百姓看好的房源的真实成交价格到底是多少?上房交会一查便知,破解售楼处捂盘营销术,帮助购房百姓有效预防价格陷阱。
本届展会将公示全市410个在售楼盘的可售房源233,096套,可售面积1972.71万㎡。同时公示可售户型分类及实际成交均价,为广大购房百姓提供“选房、看房、询价、比价、议价”一站式服务。
四、组织“统一买房” 帮老百姓争取更大价格优惠
夏季惠民房交会组委会、招商银行·百姓购房卡中心继续组织开展“房交会帮你买房”会员制购房服务活动。以“五个统一”为服务标准,组织百姓购房卡会员与售楼处开展价格博弈。
(一)统一选房服务。房交会为购房会员提供商品房楼盘可售套数查询及实际成交价格查询等多项服务。购房人到访房交会一次,就可了解全市所有商品房销售真实信息,解决了到处跑售楼处的难题。
(二)统一登记服务。通过房交会大数据把购房意向相同的购房需求匹配集合在一起,通过统一购房的方式与售楼处开展价格博弈,争取更大价格优惠。
(三)统一询价服务:组委会走访售楼处,掌握各级销售人员折扣价;广泛走访购房人,重点了解实际成交价格,为价格博弈提供依据。
(四)统一看房服务:房交会统一组织购房会员到访售楼处看房选房,房交会购房顾问全程陪同,会员购房前不向售楼处提供会员个人电话,掌握议价主动权,防止落入营销陷阱。
(五)统一议价服务:代表购房会员与售楼处讲价议价。以实际成交价格为依据向售楼处要优 惠、要折扣!坚持 “三不一力争”的议价规则:“不看挂牌价,不买经理价,不信总监价,力争最低价!”实现“会员购房优 惠最大化”的目标。
五、鼓励自住需求 房交会实行“差别化购房补贴规则”
房交会取消对开发商商品住房的购房补助政策,全面实行“差别化房交会购房补贴规则”。即:凡通过房交会平台对购房百姓以优 惠价格让利销售的商品住宅,方可享受房交会价格补贴、契税补贴、家装补贴三项优 惠。内容包括:
(一)“价格补贴”优 惠。在享受售楼处日常优 惠基础上,按购房面积不同,再享缴1万元-2万元,免2万元-4万元购房款的优 惠。
(二)“契税补贴”优 惠。90㎡以下的,按1%税率标准全额补贴;90㎡-168㎡,按1.5%税率标准的50%补贴。
(三)“家装补贴”优 惠。按装修房屋面积每平米补贴50元。
六、规范中介行为 营造和谐展会环境
加强对房交会展会现场管理,提升展会服务水平。禁止中介机构在房交会现场对购房人“围追堵截”,禁止中介机构强拉、强拽、强带购房人看房,禁止中介机构在房交会现场散布涨价信息,制造虚假售 罄谣言,误导购房人消费预期。对于违反十三条房产新政的中介机构及个人,组委会一经发现,予以清场。营造良好展会购房环境,引导购房人理性消费,保护百姓购房选择权。
以下是沈阳十三条房产新政实施细则全文: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有效供给,改善供求关系,稳定住房价格和市场预期,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加强我市土地出让统筹管理,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统筹安排我市近3年的住房建设所需用地,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各地区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要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加供地并加快供地进度。在住宅用地出让前,由规划国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合理确定商住比、车位比、容积率及基础配套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和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