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20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选择一种),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五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三章 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敬告: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后方可经营)
第四章 股 东
第八条 股东的名称(姓名)
企业名称(自然人姓名) ,
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出资,其中货币出资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敬告: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时间:在公司成立前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 股东的权利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经理、监事,决定有关经理、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6、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7、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敬告: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加此条款)
第十二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2、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第五章 执行董事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公司股东兼任(法人独资公司由法人委派)。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一般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特殊原因要解除的,须由股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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