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婚假新规定

2020-08-22工作计划

晚婚婚假新规定2016

  据媒体报道,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其中,“晚婚假没了”这一话题,引发了广大网友的极大关注。那么,晚婚婚假2015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同时,晚婚晚育假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规定被删除,也意味着“晚婚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带着时代特色的词汇将逐步淡出计生领域。新的计生法通过之后,生育二孩将得到鼓励,而且生育二孩的生育假也将延长。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15天,仅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2016晚婚婚假取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经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新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下午表决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法草案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晚婚假正式取消。

  【新计生法看点】

  1、取消晚婚假

  现行法律规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仅从年龄要求来看,绝大部分的职工在初婚时都是符合晚婚条件的(因为这个年龄要求实在太低)。在调整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后,国家不再鼓励晚婚(实际情况是,国家即使不鼓励也难以早婚),所以必须要取消晚婚假。

  取消晚婚假,对企业来讲是好事,以上海为例,晚婚假为7天,企业可以少付这几天的工资。可是,享受惯了福利待遇的职工们有意见了,该怎么办呢?大胆地预测一下:各省市将会修改地方性条例,将婚假天数进行调整,比如婚假由原来的3天增加到10天,取消晚婚假。

  2、取消晚育假

  国家都不鼓励晚婚了,也就更不会鼓励晚育了,记住现在是“鼓励生二孩”,这么重要的事情,说一遍就足够了。所以,取消晚育假也就理所当然了。以上海为例,晚育假为30天。哇哦,对企业来讲,是不是好开心啊?别高兴太早。这只是“换汤不换药”而已。晚育假是取消了,但是产假天数要增加。做数学题目,大家都会。

  3、增加产假天数

  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等福利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全面两孩元旦施行后,夫妻可延长产假。

  同时,修正法草案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这意味着全面两孩元旦施行后,不再强制夫妻结扎。此外草案还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替怀孕。

  4、取消晚育护理假

  国家全面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后,恨不得把与“晚婚晚育”相关的词语从字典中删除,所以取消了晚婚假、晚育假后,晚育护理假也应随之取消。“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个道理大家都懂。

  以上海为例,男职工的晚育护理假为3天。这3天会真的没有了吗?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不信。再预测一下,地方立法会修改,取消晚育护理假,然后修改成“男职工的配偶合法生育的,享有3天陪护假”等内容,甚至这个天数还会增加,比如7天之类,鼓励生育二胎嘛。

  通过以上分析,我想大家应该明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后,各省市地方人大也将纷纷修改地方性条例,“增加婚假天数,取消晚婚假”、“增加产假天数、取消晚育假”、“增加陪护假、取消晚育护理假”。然后,只要是合法生育,不管一孩、二孩,享受同等假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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