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最多30%可投股票
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最多30%可投股票,下面是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12日公布的《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今后职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其中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30%。
我国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强制建立,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采取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其中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
依据《暂行办法》,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职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国债,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指期货,养老金产品等金融产品。
每个投资组合的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由一个投资管理人管理。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5%。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30%。职业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除股指期货交易外,职业年金基金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职业年金基金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和提供担保。投资管理人不得从事使职业年金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投资收益怎么分配?《暂行办法》提出,代理人应当采用份额计量方式进行账户管理,根据职业年金基金单位净值,按月足额记入受益人职业年金账户。受托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受托管理职业年金基金资产净值的0.2%;托管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托管职业年金基金资产净值的0.2%;投资管理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综合考虑投资收益等情况确定,不高于投资管理职业年金基金资产净值的1.2%。投资管理人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合同到期时所管理投资组合的职业年金基金当期委托投资资产的投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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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进行规范。
《办法》要求,职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股票等。
同时,对于各项投资领域的投资比例都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办法》强调,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30%。
中国社科院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职业年金制度从2014年底开始正式实施,现在基金规模不大,但是,每年增长的规模能达到600亿~700亿元。
征求意见期间内容变动不大
所谓职业年金基金,是指依法建立的职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今年6月21日,人社部、财政部研究起草了《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历时近4个月时间后,《办法》正式出台,但是,和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在内容上的变动不大,征求到的意见到底集中在哪些方面呢?
对此,一位人社部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办法》与征求意见稿没有太大的差异,征求意见时提的修改意见主要集中在技术层面上,比如基金的归集、信息披露、核算等技术层面的问题比较多,《办法》也采纳了一些相关的建议。
比如,征求意见稿中对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要求是,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按期划入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设立的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地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按期划入管理其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归集至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
但是,最终出台的《办法》中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按期划入管理其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立的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省以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资金及时归集至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确保资金完整、安全和独立。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设立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同时,上述人社部知情人介绍,《办法》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也收到一些关于管理中涉及有关方职责的建议,并进行了一些调整。
基金每年增长600亿-700亿
两部委要求,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
《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国债,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指期货,养老金产品等金融产品。
同时,《办法》详细规定了投资比例。其中,投资一年期以上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混合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35%。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基金资产净值的40%;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30%等。
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补充,职业年金制度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2014年10月起正式实施。此前人社部基金监督司相关人士曾向记者介绍,和全国社保基金几万亿元的结余不同,职业年金缴费的时间比较短,目前积累的基金规模很小,属于新制度新积累。
据了解,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约有5000万,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郑秉文称,在职业年金的缴费上非常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都在缴费,基金每年的增长规模大概是600亿~7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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