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岛黄标车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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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岛黄标车新规定
2016年1月1日起青岛全部区域内将禁行黄标车
为防治大气污染,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交警部门联合环保部门,重点对黄标车、无标车、黑烟车等高污染车的六种重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全部区域内将禁行黄标车。
今年以来,交警部门与环保部门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查处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重点对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未检车、报废车等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的六种重点违法进行查处:黄标车闯禁行、无标车违法上路、驾驶报废车上路、车辆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排放黑烟、伪(变)造环保检验标志。
据介绍,交警部门加大了非现场执法力度,定期将环保部门提供的黄标车、无标车等车辆信息录入智能交通系统,对违法行驶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处罚。对黄标车违反交通管制措施进入禁行区域的,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对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并责令其限期维修;对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收缴其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对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收缴其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对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据了解,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要求,青岛目前黄标车的禁行区域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西新区(含开发区)、城阳区(含高新区)建成区及全市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城区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而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区域内将全部禁行黄标车。
此处所称黄标车是指,按照国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经尾气检验,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各型机动车辆,其中包括低于国Ⅰ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及其他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低于国Ⅲ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及其他燃料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有需淘汰的黄标车102897辆,其中,单位车辆53969辆,个人48928辆,其中营运车辆27272辆。自2014年7月1日至当年年底,已淘汰4.6万余辆,超额完成了原定要求2014年下半年要淘汰黄标车数量的40% 的规定数量。从2014年7月1日,本市集中开展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以来,全市交警部门共查处黄标车交通违法12128起。
青岛市黄标车报废规定市场容量:
1. 全国12年汽车注销辆:450多万辆,占汽车保有量的3.74%;
2. 全国12年回收拆解报废车110万辆,占汽车注销量的24.36%
3. 青岛截止12年汽车保有量132万辆,其中黄标车15万辆,高污染黄标车5万多辆,截止13年3月份正规回收拆解9600多辆。
黄标车政策:
《青岛市区鼓励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高污染黄标车正规报废给予提前淘汰补贴,具体细则如下:
1. 高污染黄标车是指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
2. 补助期限:
3. 补助范围:《暂行办法》实施前,在本市的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行政区(含高新区和保税区)范围内(以下简称市区)注册登记的车辆;
4. 补助条件:(一)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社会组织;
(二)在最近一个检验周期内,参加过机动车环保检验的;
(三)报废时,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详见附件2)一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车主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本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日期。
市区财政供养单位及《暂行办法》实施后变更至市区的高污染黄标车淘汰,不享受资金补助。
市区补助资金申请的受理期限至2013年8月31日截止。
5.申报补助资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车主书面委托书;
(六)单位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个体工商户无基本账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存折必须是各区确定的代理银行的存折,各区确定的代理银行需报市财政局备案。
对符合补助资金发放条件的车主,于每周五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助资金的申领签字手续,财政部门应当于车主或经办人签字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车主。对不符合条件的,环保、财政、商务部门应告知理由。
高污染黄标车判定方法
类别 车辆类型 判定方法
高污染黄标车 第一类轻型车 2000.7.1前生产
第二类轻型车 2001.10.1前生产
重型汽油车 2003.7.1前生产
重型柴油车 2001.9.1前生产
注:第一类轻型车:设计成员数不超过6人(包括司机),且最大总
质量≤2.5t的载客车辆。
第二类轻型车:除第一类轻型车以外的,最大总质量≤3.5t的其他车辆。
重型车:最大总质量>3.5t的车辆。
青岛市区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标准
(2012年8月1日-2013年7月31日)
单位:元/辆
登记年限
车辆类型 2002-2003年 2000-2001年 1998-1999年 1996-1997年 1995年
及以前
重型载货车 14400 9600 5600 1600 --
中型载货车 10400 8000 4800 1200 --
轻型载货车 -- 7200 4000 800 --
大型载客车 14400 10400 6400 3200 2400
中型载客车 8800 6400 4000 2400 1600
小型载客车
(不含轿车) -- 5600 3600 2000 800
微型载客车
(不含轿车) -- 4000 2800 1600 600
1.35升及以上
排量轿车 -- 14400 8800 4000 1200
1.0升(不含)-1.35升
(不含)排量轿车 -- 8000 4800 2400 800
1.0升及以下排量轿车
及专项作业车 -- 4800 3200 1600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