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
预备
通过掷币,猜中的队决定上半场比赛的进攻方向。
另一队开球开始比赛
猜中的队在下半场开球开始比赛。
下半场比赛两队交换比赛场地。
开球
开球是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的一种方式:
•在比赛开始时;
•在进球得分后;
•在下半场比赛开始时;
•在决胜期两个半场开始时。
开球可以直接射门得分。
程序
•所有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开球队的对方队员,应距球至少9.15米 (10码),直到比赛进行;
•球应放定在中心标记上;
•裁判员发出信号;
•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开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某队进球得分后,由另一队开球。
违规/判罚
如果开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
•由对方队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在开球程序上的其他犯规:
•重新开球。
坠球
坠球是在比赛进行中因竞赛规则未提到的原因而需要暂停比赛之后,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程序
裁判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坠球。
当球触地比赛即为重新开始。
违规/判罚
重新坠球: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被队员触及;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未经队员触及而离开比赛场地。
特殊情况
判给守方在其球门区内的任意球,可从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踢出。
判给攻方在其对方球门区内的间接任意球,从距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踢出。
比赛暂停之后,在距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球门区内的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第九章 比赛进行及死球
下列情况比赛成死球:
?当球不论从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
比赛进行
其他所有时间均为比赛进行中,包括:
?球从球门柱、横梁或角旗杆弹回场内;
?球从比赛场地上的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身上弹回场内。
第十章 计胜方法
进球得分
当球的整体从球门柱间及横梁下越过球门线,而此前攻进球的队未违反竞赛规则,即为进球得分。
获胜的队
在比赛中进球数较多的队为胜者。如两队进球数相等或均未进球,则比赛为平局。
竞赛规程
当竞赛规程要求比赛成平局需要决出胜者时,只能遵循下列经国际足球理事会批准的程序:
?客场进球规则;
?决胜期;
?踢罚球点球。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只有本规则中包括的经国际足球理事会批准的“决定比赛胜负的程序”,可以在竞赛规程中使用。
第十一章 越位
越位位置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是犯规。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
?队员较球和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
队员不处于越位位置:
?他在本方半场内;
?他齐平于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
?他齐平于最后两名对方队员。
犯规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同队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裁判员认为其就下列情况而言“卷入”了现实比赛中时才被判为越位犯规:
?干扰比赛;
?干扰对方队员;
?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没有犯规
如果队员直接从下列情况下接到球,则没有越位犯规:
?球门球;
?掷界外球;
?角球。
违规 / 判罚
对于任何越位犯规,裁判员应判给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二章 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下列情况将被判罚犯规或不正当行为:
直接任意球
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六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跳向对方队员;冲撞对方队员;
?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推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为了得到对球的控制而抢截对方队员时,于触球前触及对方队员;
?拉扯对方队员;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无论球在什么位置,如果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了上述十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应被判罚球点球。
间接任意球
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后在发出球之前持球超过6秒;
?在发出球之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用手触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裁判员认为,队员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也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动作具有危险性;
?阻挡对方队员;
?阻挡对方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
?因规则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规,而停止比赛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纪律制裁
只允许对场上队员、替补队员或替补下场的队员才能出示红牌或黄牌。
可警告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警告并被出示黄牌:
1?犯有非体育行为;
2?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3?持续违反规则;
4?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5?当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6?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7?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罚令出场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罚令出场并被出示红牌:
1?严重犯规;
2?暴力行为;
3?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4?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5?用可能被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6?使用无礼的、侮辱的或辱骂性的语言及动作;
7?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被罚令出场的队员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场地附近及技术区域。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队员无论是在比赛场内或场外,无论是直接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或其他人犯有应被警告或罚令出场的行为,都将根据犯规性质进行处罚。
决议二
当守门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便可认为是已经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故意地用手臂挡球,但不包括裁判员认为该球是意外地从守门员手臂弹回,例如守门员扑救球后。
决议三
根据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款,队员可以用头部、胸部和膝盖等传球给守门员。然而,如果裁判员认为,在比赛进行中,该队员是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是犯有非体育行为,他将被警告,并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当踢任意球时,队员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将因非体育行为而被警告并被出示黄牌,该任意球重踢。
此种情况下,与守门员随后是否用手触球无关,主要是因该队员企图利用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文和精神而造成的犯规。
决议四
从后面抢截而又危及对方安全的动作应视为严重犯规并予以判罚。
决议五
在场地的任何地点试图欺骗裁判员的佯装行为,必须作为非体育行为而进行判罚。
决议六
当队员脱掉上衣庆祝进球时属于不正当行为,必须受到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