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会章程

2020-08-23工作计划

学院学生会章程范本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明志学院学生会是明志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组织。它在明志书院党总支领导下,在明志书院团总支和潍坊学院学生会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在院领导、老师与全院学生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它的工作宗旨是,实现并完善所联系全体会员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依据《潍坊学院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的主要内容是:

  1.团结带领明志书院全体学生,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迅速地贯彻落实上级党团组织的号召、决定、指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成为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2.倡导和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围绕校、院中心工作,或根据组织安排,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习宣传、文体竞技、能力建设、德育和校园文明建设等适合青年特点且有益身心健康的丰富多彩的活动;

  3.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在上级组织和广大学生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同时协助党团组织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4.积极开展与其它校、院学生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5.组织或督促全体会员学习、宣传、维护本《章程》,并依照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本会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凡承认本《章程》的明志书院在籍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专业、年级,均可自动成为明志书院学生会成员。

  第四条 本会成员的权利是:

  1.享受本《章程》规定的权力;

  2.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

  3.有权对学生会干部及其工作表现进行监督和批评。批评无效时,有权向上级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4.受到不公平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

  5.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第五条 本会成员的义务是: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章程》;

  2.积极参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推选;

  3.支持本会的工作,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荣誉;

  4.学生会干部还必须做到入会为公,作风民主,品学兼优,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此原则指导下,设立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和它的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简称“学生会主席团”或“主席团”)。

  第七条 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本会全体成员。全体成员行使权力的最高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中包括换届选举。学生代表大会的比例原则上根据当年学生队伍的总规模确定。

  换届选举前,上届学生会主席团要写出任期内的工作总结,同时负有协助上级组织推选下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的责任。

  新一届学生会的产生步骤为:先经过有关程序,竞选推出后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并初步进行内部分工,然后在团总支指导下进行其他职位竞选。具体的学生会换届选举办法以及筹备学生会的组织程序、提案征集与表决规则等另行制定。

  第八条 本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以班级为单位按比例由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可连选连任。

  本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修改本章程及本会的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2、听取并审查上一届学生会主席的工作总结;

  3、听取并审查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候任)的工作报告;

  4、选举并通过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5、接受学生代表提交的议案,转达学生对本院工作的建议;

  6、讨论和决定应该由本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本院学代会代表的权利与义务是:

  1、提案权与监督权;

  2、质询权与表决权;

  3、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4、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推荐干部;

  5、参加大会,听取和审查学生会主席工作总结、报告等。

  第十条 本院学生会由本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其所属若干工作部组成。其中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常设代表机构,承担本会《章程》规定的一切日常工作,并对学生代表大会和它的上级组织报告工作;学生会各工作部是学生会的职能部门,受主席团直接领导。

  第十一条 本会主席团由正副主席及秘书长组成,其中设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1人、秘书长1人,副主席5人,纪检委主任1人。学生会主席团实行内部分工负责制,其中学生会主席代表并领导学生会,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协助主席做好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下设秘书处、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寓管理委员会、社团联合会、膳食监督委员会、自律部、学习部、卫生部、体育部、文艺部、组织部、男生部、勤工俭学部、创新创业部、外联部、传媒中心。各委、部、中心由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干事组成,其中设主任(部长)1人,副主任(副部长)1-3人,干事根据各部工作实际情况而定。

  各部实行主任(部长)负责制,并向学生会主席和分管副主席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本会各部的基本职能是:

  秘书处

  1.协助主席团和各部等筹备规模较大的会议安排会议场地及各种必需材料,通知开会人员并组织签到,分发会议材料,负责各项会议记录

  2.拟定学生会日常材料(学生会文件、制度、会议内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总结、证书等文稿)的起草、处理及整理存档工作。

  3.协助主席团开展学生会纳新、竞聘、考评、评优工作。收集各部门量化表并整理,每周、每月总结各班量化排名并公示。

  纪律检查委员会:

  1.监督我院学生会各部及各班学生干部工作执行情况并定期向学工办汇报。

  2.协同主席团按照学生干部考评条例做好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工作及每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3.负责其它需专项监督的工作。

  公寓管理委员会

  1.配合学生会管理我院学生寝室卫生、住宿纪律、安全工作,定时进行宿舍卫生、纪律、安全的检查。

  2.对学生宿舍的检查情况每天公布,每周一小结。

  3.配合公寓办公室处理解决学生宿舍管理上的各类问题。

  4.维护同学们正常的生活秩序,确保宿舍及同学财产安全。

  5.负责搞好宿舍的文化建设,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社团联合会

  1.管理社团相关事务,如社团纳新、社团注册、社团财务、

  社团活动场地审批等。

  2.为社团提供必要服务,如帮助社团组织机构建设、帮助维持社团之间的联系等。

  3.负责新社团成立的申请工作,管理社团工作考核测评。对组织工作不得力的社团,有权提请团总支进行整合和注销。

  膳食监督委员会

  1.利用多种形式收集同学们对食堂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2.负责把食堂餐饮保障方案与实施措施反馈给学生。

  3.不定期的深入食堂,对食堂的饮食安全、质量、价格等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于存在的餐饮问题及时向食堂负责人反映。

  4.组织开展和食堂相关的有益活动。抓好食堂的饮食卫生、环境卫生、炊事人员个人卫生以及安全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自律部

  1.负责各项纪律的检查,如迟到、早退等现象,及晚自习的出勤、纪律情况,维持我院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2. 配合学生会对教学楼和宿舍楼的检查和管理,维护同学们的权益。

  3. 定期对学生课堂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并汇总各班考勤情况。

  4.负责对我院大型活动秩序及各班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对广大学生不文明行为进行督导。

  学习部

  1. 配合学院及各辅导员的教务工作,反映同学们对教学工作

  的意见和建议,传达综合办、学工办及学业指导室对教学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2.策划并组织学习竞赛、知识讲座、学习经验交流会等各

  学术科技活动。促进校园良好学风形成,活跃第二课堂。

  3.配合自律部做好我院学生晚自习的考勤工作,包括对班级人数、纪律的总考核,并于班长建立联系,定期公布有关情况,并在每周例会上公布检查结果。

  卫生部

  1.合理划分卫生区,发放卫生工具,及时统计工具损坏情况并上报补充。

  2.负责制定卫生标准,每日督促检查我院校园环境的卫生情况,及时查评,做好统计。

  3.配合学生会每周五对校园环境大扫除的检查工作,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在每周例会上公布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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