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网约车经营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2020-08-27工作计划

南昌网约车经营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近日,南昌网约车经营管理实施细则出台征求意见,那么下面就随CN人才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情况吧。

  ●出租汽车

  【征求意见稿出炉】

  今年起经营权一律无偿使用

  11月23日,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在官网公开《南昌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南昌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南昌市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三份文件。

  根据《南昌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自2016年1月1日起,南昌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无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不得变更,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行业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该市出租汽车经营期限为5年。车辆营运许可终止后,经营者可重新申请许可。

  同时,引导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减少车辆空驶,提升运营效率;推广使用符合规定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支持巡游车经营者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

  ●“网约车”

  运价实行市场调节和政府指导结合

  A.“网约车”公司:需申请执照,经营有效期限为4年

  根据征求意见稿,南昌市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有效期限为4年。有效期限届满,若要继续经营的,需在经营期限届满前30天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续经营,每次延期期限为4年。

  B.“网约车”车辆:购置计税价格12万元以上

  根据征求意见稿,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符合的条件包括:本市车籍,7座及以下乘用车;燃油车辆档次高于本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其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轴距为2700毫米以上,且达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日期未超过3年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与车辆使用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8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未达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C.“网约车”司机:本市户籍或有居住证且需持证上岗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符合的条件包括: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取得居住证,年龄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记录。

  D.“网约车”安全:乘车发生安全事故有保险可获赔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对乘客的.损失先行赔付。

  E.“网约车”运价: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结合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F.监督管理: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本市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乘车费用并举报:线上车辆、驾驶员与线下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不按照规定计价标准收费的;不提供出租汽车票据的;因驾驶员的责任或者车辆原因,不能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的;驾驶员未经乘客允许搭乘他人的。

  ●私人拼车

  每公里合乘费用不高于巡游车公里租价的50%

  根据《南昌市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各方包括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和合乘者。合乘平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企业法人。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分摊费用仅限于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每公里合乘费用不得高于巡游车公里租价的50%,除此之外,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不得收取时间计费或其他任何费用。

  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司乘反响】

  司机关心考证难度 乘客关心是否涨价

  南昌“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出炉后,引起了各界关注。

  南昌“网约车”司机徐先生:最担心“上岗证”考试会不会比较难。

  南昌市民吴女士:纳入政府监管之后,不知道价格会不会上涨?网约车公司的补贴会不会马上取消?

  【反馈途径】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至2016年12月7日。

  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邮寄至:南昌市西湖区安石路21号701室,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办公室;邮编:330025

  (二)传真:0791-87379308

  (三)邮箱:ncjtc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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