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管理新规定并非只针对4S店

2020-08-28工作计划

机动车维修管理新规定并非只针对4S店

  日前,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布,业内一片哗然,普遍认为此举直指4S店,好像成了4S店的一份判决书,笔者认为并非如此。

  仔细研读修改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就会发现,里面是对汽车维修整个行业如何升级、规范、市场化良性发展做出了全面的指导。

  其一,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

  这条是放开市场垄断之举,车主不再被厂家或4S店捆绑“保养或维修”,有了更大的自主选择权,但当市场没有可信赖的维修保养品牌企业时,他们照样还会选择去4S店,只要4S店的收费合理,其竞争力依然存在,毕竟其在配件、技术、管理与服务等方面还是优于一般汽修厂。

  其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工商登记执照后,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手续。

  鉴于目前很多路边店无照经营,不仅偷税漏税、而且脱离政府管理,违法成本低,他们在诚信、管理、服务等各方面都没有规范化,车主利益得不到保障。此条规定是政府计划强化路边店管理,无论从市场发展角度,还是从规范管理方面来看,路边店升级将成为必然。

  其三,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

  4S店服务一直占有绝对优势,主要是可以得到厂家的技术和配件支持,这也是汽修厂赖以生存的核心因素。现在国家要求汽车厂家公开维修技术,只是说有义务,那不尽义务怎么办?所以,厂家能否尽义务,或者国家是否会强制执行,只有随着市场发展改变。

  其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

  一些路边店采用假冒伪劣配件,却免收工时费来吸引车主,或用各种大礼包,套餐的形式非透明消费将受到限制,这也是把工时费再次合法化,技术和劳动是有价值的,就应该受到尊重。

  其五,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使用假冒伪劣或非正常渠道来的配件,已经成为行业普遍现象。很多汽车维修的价格相差悬殊,也多源于此。很多车主愿意花大价钱维修,就是希望可以使用正规厂家的或者原厂的配件。有了这项制度,配件与价格相对透明,消费者会更放心。

  其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机动车托修方有权查阅机动车维修档案。

  车主信息化管理是行业发展的必然,也是现在汽修行业最落后的环节。很多汽修厂都没有建立详细的车主档案,更不用说维修记录了。如果这条能够执行,对汽车维修的快速发展及车主维权将起到重大作用。

  其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汽车维修投诉难,责任不好界定是汽修行业普遍问题。很多汽修厂都没有客服系统,缺少对车主维修后的情况调查或者意见反馈,这也是造车客户流失的主要问题。即使没有政策要求,汽修企业如果要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也应该加强质量管理。

  综上所述,机动车维修管理新规是对4S店,维修厂,路边店等所有业态的规范发展提出了要求,从保修承诺、合法经营、技术放开、配件采购、收费标准、维修记录、质量管理等各方面做了政策指导,这是政府推动行业升级的态度,作为行业或者企业,也应该从自身加强管理,提升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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