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限外地车处罚规定
深圳交警称,深圳限外区域扩大至关外,由原来的关内四区即福田、南山、盐田、罗湖所有区域扩大至关外龙岗、宝安、大鹏等主干道,限行时间从2016年4月15日起实施。那么,深圳外地车牌违规限行将如何处罚呢?小编为你分享了2016深圳限外地车处罚最新规定,更多详情点击查看本文。
深圳限外地车处罚规定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早晚高峰道路交通压力,改善城市道路拥堵情况,深圳将于2016年4月15日起调整早晚高峰期间外地号牌车辆在全市行驶路线和区域,在去年限外区域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原关外区域中心区域道路,请广大外地号牌车友留意。深圳交警设置1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之后交警将采取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开展查处,高峰期上路的外地车将按照冲禁令处罚。
处罚:通过提前申报,准许非深圳号牌车辆每月1次在深圳限行时段、路段行驶。第一次、第二次不予处罚,满三次则按罚款300元扣3分
2016深圳限外地车处罚规定的三大特点:
1、设置过渡期
从2016年4月15日起调整早晚高峰期间外地号牌车辆在全市行驶路线和区域,在去年限外区域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原关外区域中心区域道路,请广大外地号牌车友留意。深圳交警设置1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之后交警将采取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开展查处,高峰期上路的外地车将按照冲禁令处罚。
2、第三次冲禁令处罚
按照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的'二次警告第三次处罚的措施。此次通告正式实施之日起,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在此次扩大的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罚款处罚。
3、 处罚一次
每辆车一个工作日在限行时段被多次记录仅处罚一次,外地号牌车主每月可申请一次“冲禁令”。
处罚规定
深圳外地车牌限行处罚:原深圳四区(福田、罗湖、南山、盐田)执行原有规定,关外限行扩大区域自5月15日起,深圳交警将对非深号牌在深圳限行路段上路的行为进行执法。依据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驾驶人处300元、记3分的处罚。除适时组织开展设点现场查处、专项行动等现场执法外,也将主要通过“车牌识别系统”等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抓拍执法。
限行时间:
深圳限外的时间段为工作日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30-19:30)期间。
深圳限外区域
原关内区域
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以下区域及道路通行: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个行政区域内的道路。
新增原关外区域
1 原关外各区的主干道
龙岗区:坂雪岗大道全路段。另有两个区域分别为:东起龙城大道(含龙城大道),西至黄阁路(含黄阁路),南起龙翔大道(含龙翔大道),北至龙平西路(含龙平西路)及其合围区域内道路;东起坂雪岗大道(含坂雪岗大道),西至五和大道(含五和大道),南起雅园路(含雅园路),北至雪岗北路(含雪岗北路)及其合围区域内道路。
2 龙华新区
东起梅观高速(不含梅观高速),西至福龙路(不含福龙路),南起南坪快速(不含南坪快速),北至机荷高速(不含机荷高速)及其合围区域内道路。观澜大道、大和路、沿河路全路段。
3 宝安区
东起前进一路、二路(含前进一路、二路),西至新湖路(含新湖路),南起湖滨西路、中路(含湖滨西路、中路),北至西乡大道(不含西乡大道)及其合围区域内道路。宝安大道全路段。
4 光明新区
光明大道,坪山新区中山大道,大鹏新区迎宾路三条主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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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一、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对于外省、区、市黄标车,不予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全天禁止进入本市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行驶。
二、自2015年11月27日起,北京将对长安街及周边道路、二环路等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其中,长安街及延长线新兴桥至国贸桥之间路段、二环路主路全线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
处罚:北京对外地车闯高峰限行采取罚100元扣3分的处罚
【上 海】
一、每日7时至10时、16时至19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号牌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人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以东);
(二)沪闵高架路(全线);
(三)中环路(全线);
(四)华夏高架路(全线);
(五)卢浦大桥;
(六)南北高架路(鲁班路立交至中环路共和新路立交段);
(七)逸仙高架路(北向南场中路下匝道至内环高架路段);
(八)内环高架路(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杨高南路入口至中山南一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董家渡路、南车站路、陆家浜路入口至杨高南路出口段除外)。
二、本通告未尽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禁止悬挂外省市号牌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人驾驶的小客车通行的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三、违反上海外牌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15年4月15日起施行。
处罚:上海对违反禁令的外地车处200元罚款
【杭 州】
外地车除了包括老的错峰限行区域(见下图)外,还包括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处罚: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错峰限行”范围内道路上通行的行为,按照“机动车未按规定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路段通行”定性,处100元罚 款;造成交通事故的,处200元罚款。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驶入“错峰限行”范围内道路,且其已行驶的路线上设有规范“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 行’时段、‘错峰限行’范围内道路上通行”行为的禁令标志的,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定性,处100元罚款,记3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处200元罚 款,记3分。
【天 津】
7时至19时,禁止货车在外环线通行。工作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外环线以内外省车辆限行,其他时段按尾号限行。
处罚:对于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车辆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不记分的处罚
【成 都】
2012年4月26日起,7:30至22:00二环路限行,7:30至9:30、17:00至19:30解放路、蜀都大道东段、蜀都大道西段、红星路北段、红星路南段、川藏路、老成灌路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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