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2020-08-28工作计划

2016年成都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2016年成都独生子女费发放有什么新规定呢?下面就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取的对象发放30元。

  由省人事厅、省计生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作出新规定。

  《通知》规定,过去颁发的《独生子女证》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颁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有同等效力。

  从2002年10月1日起,持证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可根据《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至子女满18周岁。其中,2002年10月1日时,独生子女已满14周岁但不满18周岁,已停发奖励金的,从2002年10月1日起恢复享受奖励金至18周岁;从子女满14周岁至2002年9月期间已停发的奖励金不予补发。

  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变化后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的一方或双方,可凭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2002年9月30日及以前已经退休(职)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部分职工,从2002年10月1日起依据本人退休当时国家规定的退休费计算办法及标准,在原退休(职)费计发比例基础上增加5%,重新计算本人的退休费;企业职工依据本人退休当时国家规定的养老金计算办法及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增加养老金,从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有关政策可咨询政府主管部门。

  专家分析

  “独生子女综合保险”是成都为了规避独生子女疾病意外风险而出台的“自选动作”,2002年4月由原来“独生子女储蓄保险”改进而成的新险种。这是一种“团体险”,由父母所在的机关团体、街道居委等单位组织向人寿保险公司购买团体保险,每个基层单位最少要有8人以上才能参加。

  按照规定,独生子女一般从出生一直交到18岁,在这段时间受益。每一个被保人最高只能投保两份,每一份保险的最高给付金额为:死亡、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每人每年保险缴费人民币60元。

  段建华说,实施4年来,广州市累计已有12万人参保,保险公司已经给付金额达900多万元,有1万多人受惠。“参保一定要以个人自愿为原则。工作人员必须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决不能先斩后奏、强制购买!而且任何基层计生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收取保险公司一分一毫的回扣、管理费、组织费,违规者严惩不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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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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