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答辩状格式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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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答辩状是行政诉讼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的行政起诉状或上诉人的上诉状,作出答复和辩驳的文书。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提出上诉,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答辩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当事人。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已经预收诉讼费用的,一并报送。”上述规定是制作和适用行政答辩状的法律依据。
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内容和写法与民事答辩状基本相同。
1、首部
应写明文书名称“行政答辩状”;答辩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正文
先写明案由,对何人起诉或上诉的什么案件提出答辩。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原告或上诉人陈述的正确部分予以肯定,对有异议的部分,要作为重点问题给予答辩。一般先从事实上,再从理由上进行辩驳。为了澄清争议的焦点,答辩状应当写明原告指控的行政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应当阐明事实真相,揭示原告起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和依据的证据的不实之处。提出自己的看法,引用法律法规证明自己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正确及合法。最后应当列出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3、尾部
写明受诉法院名称,附件的名称和份数,由答辩人签名或者盖章,写明答辩日期。
格式:
行政答辩状
答辩机关(单位)名称:
住所地:
电话号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地址:电话号码:
因一案,现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机关(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签章)
年月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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