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20-08-29工作计划

佛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佛山市社保局发布消息称,为1月初在册的1~4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了伤残津贴,月人均伤残津贴从2358.48元增加到2606.05元,人均增加247.57元,增幅为10.5%,从1月起补发,调整及补发金额于6月发放到账。

  “本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遍调整采取了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即按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28元的定额计发,并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的定比计算调整额,两者之和即为调整增加额。”佛山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其中,倾斜调整是对年满75岁周岁及以上的工伤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年度调整基数;并对领取伤残津贴的1~4级工伤伤残人员,经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后,其伤残津贴仍低于2010元/月的,按照2010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佛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年交一次

  征缴标准:本单位应缴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年计税工资数×征缴比例

  A、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指上年度计提计税工资的人数;

  B、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指经张家港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核定的人数;

  C、年计税工资数:按12000元计算;

  D、征缴比例:

  1、从业人员总数在500名以下的`,征缴比例为50%;

  2、从业人员总数在500-5000名之间的,500名以下按50%;500名以上部分按30%征收;

  3、从业人员总数在5000名以上的,征缴比例30%。

  举例:甲单位有从业人员300名,其中经核定残疾人员数2名,应缴残保金= (300×1.5%-2)×12000×50%=15000元。

  佛山残疾人就业政策保障金缴费指南

  各地级以上市残联及顺德区残联:

  为千方百计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完善、优质的服务,中国残联组织搭建了“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于2015年7月正式开通上线。为尽快完善平台的相关功能模块建设,现根据中国残联要求,需要各地残联及就业服务机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法规文件整理上报工作

  (一)文件范围: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府各部门、残联下发的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各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府各部门、残联下发的带有特殊优惠政策的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文件时效:原则上报2000年以后下发的文件,如在此之前下发的文件仍发挥重要作用,亦可上报。阶段性实施文件和已失效的文件请勿上报。

  (三)文件关键词:整理文件时,应将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归类,按照以下关键词进行标注:

  就业条例 按比例就业 个体就业(创业) 集中就业 公益性岗位 辅助性就业 农村残疾人就业 残疾大学生就业 就业援助 失业登记 岗位补贴 社保补贴 其他补贴 托养机构 庇护工厂 盲人保健按摩 盲人医疗按摩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 职业康复 职业教育培训 雇主培训 职业资格认证 职业能力评估。

  (四)文件格式:文档名称应为文件全称;正文文号采用3号仿宋体;正文标题采用2号黑体字;正文标题下罗列出文件所属关键词;正文采用3号仿宋体字(模版见附件1)。

  (五)上报要求:地市级文件由各地残联教就科(处)负责整理,统一放在同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名称为省+地市+政策法规文件。

  二、残疾人岗位信息上报工作

  (一)岗位要求:各地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收集整理辖区内所有正在招聘残疾人的岗位信息,按照内容要求统一录入到《用人单位及招聘岗位信息采集表》中。

  (二)数量要求:请按照广东省残疾人岗位信息任务表(详见附件2)中的任务要求。

  (三)上报要求:各地就业服务机构汇总本辖区内所有岗位信息,统一放在同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名称为省+地市+残疾人岗位信息。

  三、福利企业、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扶贫基地及文化创意产品上报工作

  为配合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将搭建残疾人企业和产品推介模块,集中展示残疾人企业、扶贫基地和残疾人生产的各类产品、协助进行产品销售。各地残联要结合我省正在开展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情况调查工作,填报《福利企业、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扶贫基地及文化创意产品上报工作表》(详见附件 3),并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福利企业。要积极主动与民政部门协调沟通,摸清辖区内福利企业底数,挑选易于在电子商务网站上进行交易的产品,指导企业登录中国残疾人服务网进行填写上报。

  (二)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各地就业服务机构要从上一年度按比例就业年审中筛选出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主动联系企业,指导企业登录中国残疾人服务网进行填写上报。

  (三)残疾人扶贫、就业、职业培训基地。各地残联要主动联系本辖区内的残疾人扶贫、就业、职业培训基地,汇总并登录中国残疾人服务网进行填写上报。(不用填写(二)经营情况和(三)残疾职工安置成本)。

  (四)残疾人文化创意产品:各地残联教就科(处)和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辖区内残疾人文化创意产品目录,将有特色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品进行收集整理,待全国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产品展示模块搭建完成后,指导残疾人和企业登录网站进行填报。

  四、按比例就业公示试点信息上报工作

  东莞市作为中国残联确定的广东省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试点市 ,要按照《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试点的通知》(残工委办发〔2015〕2号)要求,将试点信息,包括试点方案、公示内容等上报。

  五、按比例年审用人单位信息上报工作

  已纳入征收系统的地级市信息由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上报。未纳入“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和地税征收系统”的市(深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省统一要求,将2015年本辖区内按比例年审用人单位的信息以Excel表格的形式导出上报。

  六、其他要求

  各地残联要指定一名人员负责文件汇总上报工作,所有上报材料按工作类别分放在各个文件夹里,文件夹名称为:省+地市+工作类别(如政策法规文件、残疾人岗位信息等),所有文件打包压缩后(压缩包名称为:省+地市+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邮箱,并请各地务必于2015年6月10日前完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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