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6月1日起施行

2020-08-29工作计划

《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惠州首部地方性法规《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已经公布,将于6月1日起施行,下面就由小编带大家了解了解吧。

  《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6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惠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了《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全文内容,6月1日起施行。

  《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是我市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一个立法项目,经过调研、起草、论证、审议等程序后,在2016年2月29日惠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在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于2016年3月31日获得批准。2016年6月1日起,这部惠州首个地方性法规将施行。

  去年10月惠州成功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如何用法规保护好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为千年古城撑起法律之伞,备受人们关注。去年12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曾公示《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市法制局再次公示《征求意见稿》。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审议。这将是继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后,又一部保护条例。

  解读

  对比以前的草案和审议稿,昨日公布的《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有什么改动?该条例有什么亮点?有哪些是与普通市民息息相关的?

  处罚标准有变化

  《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草案与正文,内容变化不大,都分总则、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三十五条,正文对草案只做了些许修改,比如将草案第十条“科学规划和设置监测点位”改为了“科学规划和设置监测断面(点位)”。

  另外,草案中第二十九条“在限养区新建、扩建养殖场(小区)或者改建养殖场(小区)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到了正文最后一句则改成“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处罚标准从“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至“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处罚更为严厉。

  值得注意的是,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煤场、垃圾填埋场,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罚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但《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可以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明显提升了罚款的下限,由10万元提到了20万元,突出了“严打”。

  处罚标准更严了

  1、由“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至“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草案:“在限养区新建、扩建养殖场(小区)或者改建养殖场(小区)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正文改成:“在限养区新建、扩建养殖场(小区)或者改建养殖场(小区)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处罚标准从“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至“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处罚更为严厉。

  2、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提至“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煤场、垃圾填埋场,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罚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但《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可以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明显提升了罚款的下限,由10万元提到了20万元,突出了“严打”。

  生态补偿机制入法

  《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人民政府统筹设立西枝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对因承担生态保护责任而使经济社会发展受到限制的上游地区相关组织和个人给予补偿。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裕瑾认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是该《条例》最重要的制度设计。生态保护补偿是我国大力推进的生态环保制度,尤其是在跨行政区域的生态补偿方面,目前还处在探索完善的阶段,国内立法对此作出专门规定的比较少见。

  去年,《惠州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出台,市环保局组织人员对纳入该《办法》进行生态补偿考核的50条河涌进行了水质监测,财政每年拿出1200万元对水质达标或改善的县区进行奖励,对水质超标恶化的县区扣罚财政资金。生态补偿资金制度的设立,将有力调动县区政府河流整治的积极性。

  举报污染有奖励

  除了不做污染西枝江水质等破坏生态行为外,公民、社会组织如何参与水质保护?《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规定,环保部门可以邀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重要执法行动和重大事件调查,加强社会监督。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污染西枝江水质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有权向环保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核查处理举报事项,并在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回复举报人。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虽然该条例没有明确奖励标准,不过根据2014年出台的《惠州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相应对举报人按照举报案件罚没入库金额的10%进行奖励,最低奖励500元,最高不设上限”。

  此外,《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还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发起设立西枝江流域生态保护社会基金,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西枝江流域生态保护社会基金或者向西枝江流域生态保护社会基金进行捐赠,环保部门及其他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支持有关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答疑

  条例管辖范围有多大?

  《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二条提出,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西枝江流域的干流、支流、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水质保护。附则第三十四条又补充说,本条例所称西枝江流域,是指从西枝江源头至东新桥出东江口的西枝江干流及其全部支流在惠州市境内的集雨面积。

  《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具体“管辖”什么范围呢?据《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草案)》说明,西枝江发源于惠州市惠东县与河源市紫金县交界处,流经我市惠东县、惠阳区、惠城区后汇入东江,全长约176公里,流域面积4120平方公里,年平均径流量44亿立方米,流域内总人口119.409万人。

  东时记者梳理资料发现,西枝江是东江第二大支流,上游建有白盆珠水库,主要支流有宝溪水、小沥河、安墩河、白花河、梁化河、淡水河等,其水系水质保护对于东江水质保护和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水质控制目标是什么?

  《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西枝江干流、主要支流跨县级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的水质应当达到省划定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控制目标。

  据《2015年惠州市环境质量状况简报》,惠州全市6个主要江(河)段85.7%的断面水质优良,81.0%的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其中西枝江干流水质优。

  根据2011年出台的《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西枝江白盆珠水库大坝至东新桥段水质为控制目标为Ⅲ类,上游水库白盆珠水库、花树下水库水质控制目标为Ⅱ类,支流杨梅水、宝溪水、小沥河、安墩河、楼下河、碧山河、白花河等水质控制目标均为Ⅱ类,梁化河、淡水河的水质控制目标为Ⅲ类。目前,除淡水河水质不在控制目标范围类,西枝江干流、支流和水库水质,均在控制目标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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