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老金调整

2020-08-30工作计划

2016年辽宁养老金调整

  很多市民关心全省养老金能否实现“十二连涨”?涨幅是多少?下面,中国人才网小编整理了一篇2016年辽宁养老金调整,欢迎大家参考阅读,谢谢!

  辽宁养老金将实现“十二连涨”

  据悉,2015年,辽宁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01元,全省月平均水平为2230元,截至去年,辽宁省已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一连涨”。

  据了解,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16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也就是说,今年辽宁省退休人员养老金无疑将实现“十二连涨”。

  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前几年的调整中,全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幅度均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平均达10%,本次如何调整,还需要等待国家下发文件,统一上调比例。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今年辽宁将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今年还将落实失业保险费减收政策,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直接结算等工作。

  计生条例通过后或将调整生育津贴政策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省现行条例规定: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条款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相同待遇。而在此前公布的《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有关晚婚、晚育的条款及相关奖励待遇,同时调整完善奖励保障措施,将增加产假60日的奖励对象由原来的晚育职工扩大为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所有夫妻。如果《条例修正案》通过后,所有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都将扩至158天。

  若产假有变动,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的生育津贴怎么调?调整幅度是多少?记者了解到,以沈阳市为例,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生育津贴,其中单独二孩与一孩单胎顺产的产假和生育津贴为158天,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上年度的沈阳市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社平工资)。相关负责人表示,若辽宁全面二孩产假都增至158天的话,生育津贴也可能会作出调整,但是否调,何时调,怎么调还将根据最终确定的产假天数和辽宁省的实际情况确定。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均等分配调整

  以其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可以达到“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的。而不是工资收入的“多缴多得”、身份的级别、年龄的新中老人、物价水平的高低、城乡之间的差别等,分清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建立对参加社会劳动时间长的劳动者给以补贴的激励机制。将目前的基本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进行分离、整合,将基本养老金改称为叫“基本养老保险金”。整合基本养老保险金分为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和个人储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缴费年限(精确到月)一个标准确定。

  退休人员涨工资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布,2012年内全国有24个省市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我省首档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在公布的24个省市区中排名第七。2012年,北京、四川、江西、陕西等24个省市区先后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上调过后的数据,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为15.2元。

  从今年12月1日起,我省再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仍分为4个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元、12元、11元、10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据悉,我国《最低工资规定》明确,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而国务院6月11日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也提出,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 以上。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如何计算?

  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 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 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5、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1/An-1+an/An)÷N。公式中:a1、a2……an-1、an为参保人员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缴费工资;A1、A2……An-1、An为1992年至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2001年起为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为参保人员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其中:对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员,An、An-1均取该年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员,取该年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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