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收费新政实施在即

2020-08-30工作计划

救护车收费新政实施在即

  关于救护车收费的问题,相信很多人都有不同的理解,乱收费、收费乱,不明不白就几百块甚至上千的抢救费,这让很多经历过抢救的人很是苦恼,近日有消息称救护车收费新政即将实施,下面是具体情况,欢迎大家阅读。

  救护车收费新政实施在即

  政策详情:

  今年5月1日起,北京救护车计价里程将按照实际载客里程计算,以计价器显示里程为准,无计价器的救护车辆不得收取救护车使用费。这意味着,下月起,老百姓口中的“空驶费”和“返程费”将取消。

  新政开始后,这项价格政策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无论城区或者郊区,120还是999,如果发现价格问题,市民可以拨打12358热线举报。

  根据《通知》,从5月1日起,救护车的收费标准统一为:3公里及以内50元,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这项价格政策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无论城区或者郊区,无论是120还是999,都执行同一标准。《通知》要求,救护车辆必须安装计价器。如果遇到救护车将人送到一家医院,可没法救治,还得去第二家医院,也就是患者未下车就转其他医院,则按照同一辆车的最终实际里程计算,50元的.起步价只能收取一次。

  此外,通知规定,下月起北京将规范现行救护车使用相关价格政策,统一“救护车使用费”,其中,工伤发生当日因急救抢救发生的救护车使用费,纳入工伤保险支付范围。

  按实际载客里程计价

  根据《通知》,从5月1日起,救护车的收费标准统一为:3公里及以内50元,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这项价格政策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无论城区或者郊区,无论是120还是999,都执行同一标准。《通知》要求,救护车辆必须安装计价器,计价里程以计价器为准,无计价器的救护车辆不得收费。

  高档救护车车内治疗项目不得加价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近日对《通知》进行了细化解读,所谓的“计价里程”,是按照从接到患者起,到目的地的实际行驶公里来计算,将有效地避免“救护车空驶时还在收费”问题。以下几种情况的收费,今后也将合理规范:如果一辆救护车同时接送两名及以上的患者,将按照患者人数平均分担救护车的使用费;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因为自身原因,拒绝使用已经到达现场的救护车,需要缴纳50元救护车使用费;如果遇到救护车将人送到一家医院,可没法救治,还得去第二家医院,也就是患者未下车就转其他医院,则按照同一辆车的最终实际里程计算,50元的起步价只能收取一次。

  另外,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一些高档救护车的车内检查治疗项目收费可以增加50%。5月1日后,这些车辆的费用和普通救护车一样,不再加收。据了解,对于救护车的新收费要求,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如果发现价格问题,市民可拨打12358热线举报。

  院前危急重症抢救费可纳入医保

  为了更好地体现院前急救的公益性质,此次《通知》中还明确,院前危急重症抢救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

  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院前急救的价格政策,现行的“随车出诊费”项目,此次被统一规范为“院前危急重症抢救”项目,价格水平保持每次40元不变,并由个人自费改为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报销范围。

  所谓的“院前危急重症抢救”,指的是在进入医院以前,医务人员对于危急重症患者提供现场诊察、防护、救治及途中监护的医疗技术劳务性服务。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文件,危急重症包括: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危及生命、不采取抢救措施难以缓解的疾病,如心脏骤停、休克、昏迷、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心衰、多发严重创伤等。危急重症的具体范围,将按照卫生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40元的院前危急重症抢救费,在医保、工伤保险的类别中都属于甲类,在两种保险中都可以报销。”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40元包含现场诊察、防护、途中护理和人员监护费用。现场实施的其他检查、治疗、检验等项目及药品、血液费用将按照相关规定另收,每名患者只能计收一次抢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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