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通知书的模板
篇一: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回复单
屯留县人社局:
贵局送达我公司的《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于xxxx年xx月下:
1、xx系我公司劳务人员于xxxx年7月28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xxxx。
2、xx于xxxx年11月17日在10号楼十层干活,在吊运材料时由于违规操作造成左手大拇指被钢丝绳挤伤,我方派人带他到医院检查,经屯留县协和医院和屯留县医院拍片诊断为皮肉伤。
特此证明
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篇二: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编号:
你单位职工 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不认为是工伤的证据。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工伤认定专用章)
201 年 月 日
篇三:工伤认定举证告知书
编号:[ ] 号 ————————:
你单位职工 已向本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诉称 年 月 日 时 分许,在贵单位上班从事 工作时受伤。随后被送到 医院治疗,诊断为“xxx ”。现要求本局调查核实,依法认定为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你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对受伤职工身份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地址: ,电话: )作出书面答辩,说明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不答辩举证,视为无异议而自愿放弃申辩权利和举证责任,本局将按《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17条规定,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年 月 日
附注:本告知书(亦称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签收,另一份留存工伤认定机构归档。一般适用于未依法参保且不履行工伤认定申请义务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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