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变化及用途

2020-09-02工作计划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变化及用途

  为什么要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后有什么用途?下面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变化及用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何要修订?

  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迫切需要对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

  一、缴存政策重大调整

  1、个体户、自由职业可缴存公积金

  在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此次修订的《条例》明确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2、缴存金额“限高保低”

  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二、放宽提取条件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这里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②离休、退休的;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④出境定居的;

  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⑥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⑦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2、四种情况可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

  ① 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②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③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

  ④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三、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

  1、简化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银行按照委托合同办理有关支付手续,简化了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2、缩短提取和贷款审批时限

  缩短提取和贷款审批时限,贷款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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