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章程(2)

2021-01-30工作计划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建立和完善管理机构,成立学校德育管理领导小组,设立政教处及年级组长等德育管理机构,注重工作实效,不断创新形式,把德育工作作为学校重要工作任务。

  (一)积极探索自主德育、情景化德育新模式。学校根据各学科教学自身的特点,充分挖掘学科教学中的德育因素,构建学科德育目标体系,潜移默化进行德育渗透。

  (二)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充分发挥教职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作用,形成全员育人机制。

  (三)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传统美德教育、感恩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品质,健全的人格,增强学生感恩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使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四)积极参与社区教育活动,办好家长学校,建立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企业教育四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全面推进和实施职业素养教育,构建团队协作、自我管理、自我适应为核心的职业素养教育体系。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责任意识和团队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素养,提升学生就业、创业竞争能力,实现从“学校人”向“准职业人”的转变。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树立育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努力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的国际合作与招生就业处,负责国际合作、招生、实习、就业推荐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教务处作为教学管理机构,制定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并监督、保证教学计划顺利实施;专业课按专业,文化课按学科设立教研组,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教学常规工作及教科研活动,积极探索适合学生成长的教学模式,科学运用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教学质量。

  学校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按“7S”标准的要求严格管理实训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加强专业建设,做精做强信息技术、加工制造、交通服务、经济贸易四大专业,提升专业辐射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按照实验实训、专业综合实训,顶岗实习等分阶段实践教学要求,分层次建立校内外实验实训、实习教学基地。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不断探索校企一体化、资源共享的区域性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新模式,形成校企合作的良好机制。

  第二十八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更新教育观念,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学生专业技能训练,把“校企合作、工学螺旋推进式”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改进教学方式,积极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任务教学和网络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九条 学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通过建设精品课程,培养优秀创业教育师资,举办创业教育特色活动,指导学生亲自创建小企业,建立校外创业基地等举措,激发、扶助更多的学生主动创业。学校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提升工程,提高学生体质,培养阳光学子。

  第三十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第三十一条 学校创新课题研究,形成具有专业特色的省、市、校三级、教学、行政、德育三位一体的课题体系。课题的研究充分考虑前瞻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等原则,根据职业教育的要求,针对职业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校为本,围绕职业教育的目标、管理、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形式以及考试评价等方面进行研究和实践。

  第三十二条 建立发展性、过程性教学评价体系。学校建立教育教学督导的自评制度,每学年开展办学水平自查自评活动,开展学生评教活动,不断提高评估的专业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三十三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使用国家规范化文字,推广使用普通话。

  第四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校园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依条件分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现代文明校园。

  第三十五条 加强校企文化融合,主动汲取优秀企业文化精髓,通过多层次的校企合作,把企业文化融入到校园文化中,并根据学校发展历史及地域特点,围绕校园历史传统和地域文化特色,培育学校核心文化价值观。

  第三十六条 全体教职员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环境,创造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七条 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三十八条 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值周工作,实行“党员志愿岗”执勤制度,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

  第三十九条 建立安全工作网。校内设门卫、保安,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人防、技防、物防”三位一体打造平安校园,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如发生事故,及时上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四个一律”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即外来人员一律由教职工带入校园并逐一登记,闲散可疑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学、放学时段一律安排教师和保安人员在门口护送。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教师应自觉遵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正确方向,热爱职业教育,关心爱护学生,刻苦钻研业务,善于团结协作,自觉为人师表。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根据上级规定和学校实际定编、定岗。教职工由校长聘任,对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不聘、解聘或安排其他工作。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教职工,学校依法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解聘。学校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试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

  第四十五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六条 学校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培训,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根据新时期对教师的要求,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采取师徒结对等方式加大对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受聘、任教、晋级、续聘、转岗、奖惩以及评优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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