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写实习报告(3)

2021-02-22工作计划

社会写实习报告 篇5

  这一次,这个暑假,走出校园,踏足社会,给自己一个充实的假期,去做一些一直想做的事儿。大学给了我太多的时间胡思乱想,给了我太多的时间天马行空,给了我太多把可能实践为现实的机会,可当真正把想法付诸于行动上时,才真正验证了那句流行语——梦想很丰满,现实却骨感。

  关爱残疾人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仅持续了三天,实际活动三项——发放社会问卷,到残联的了解以及残疾人家庭访问。原本一切美好的打算在实际情况下遇到非常多的问题,比如队员的回家问题,团队之间的配合度,总体的工作安排情况,队员之间对待时间的态度及期望的不同等等,都是实际活动中不得不面对并且解决的问题。总的来说,我认为我们的暑期实践活动其实是在种种磨难中,由一颗大大的白菜慢慢的被剥蚀、剥蚀,到最后就成了一根菜梗,但谁说这菜梗不是最最精华的部分呢!

  从c语言实习结束后,实践活动马上步入正题。首次会议的举行,确定了大致的工作安排并且着手问卷调查的设计,同学们就自己之前所查的资料和了解到的情况展开了激烈的讨论,速战速决当即订下调查问卷。而实践活动的首站是临安街头发问卷,同学们都很卖力,烈日下奔波在临安街头、店面、学校、民居,苦战五个小时,终于完成了当天的任务,回来时大家都已经筋疲力尽了,但还是坚持当晚就着手开始数据统计和分析,同学们的认真负责感染了彼此,也让我们的工作顺利开展。从和同学的聊天中,我们得知有一只小分队在分发问卷时碰到一个残障人士,向他讲明我们的实践目的时,队员们看到他的眼中满是期许,满是感动,他很感谢我们这些生活在象牙塔里的孩子还能看到他们,还能想起他们这群被遗忘的人,谢谢我们为他们所做的。当听着这些话,看着同学手中的照片时,鼻子慢慢变酸了,眼角渐渐润湿了,我明显的听出同学话语间的哽咽。我想我们都明白这样的话中蕴含着什么,我想我们都了解我们做的是多么有意义的事,我想我们都知道我们做的还不够,接下来我们该做的还有很多。

  从残联处,我们得知了一个很让人忧心的消息,仅临安市竟有2万余残疾人,残疾人群该怎样生活,残疾人群对社会有怎样的影响,如何才能让残疾人生活的更好,社会能怎样来帮助残疾人群,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是社会上每个人都应该去思考的。而残联负责人洪潮表示要真正解决残疾人问题,主要还是培养他们的一技之长,让他们能够自力更生,正如他说言——靠别人的救助是不能靠一辈子的。这不也正想我们当代的大学生嘛!现在什么都是靠父母,想寄生虫一样生活过一天算一天,可是靠别人真的可以靠得了一辈子吗?父母总归是要先你离去的。这些都是自己一时思绪的外张。

  随后,我们走访了几家从残联得到残疾人家庭,我们都想亲眼看看残疾人的现实生活状况,通过面对面的聊天交流感受残疾人的内心渴望及他们对社会、对生活的期待,并且把自己亲眼所见的真实情况反映给社会大众知道。采访过程中,印象最深的是南苑小区的萧阿姨,跨进萧阿姨家时,我们就能感受到萧阿姨家境并不好,聊天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萧阿姨家的月收入只有唯一的900元月收入(丈夫月工资700元和自己200元的残疾人补助),但要支付一家三口人的日常生活所需以及一个儿子的上学费用,每月都捉襟见肘。不过诚如萧阿姨所说:“一家人开开心心的生活在一起,苦点儿也无妨。”后来我们又走访了几家残疾人家庭,我们强烈的感觉到——他们虽不富裕,但都很知足,生活得很开心,看着他们脸上洋溢的笑容,我们也为之动容,就让我们祝愿他们的明天可以更美好吧。

社会写实习报告 篇6

  大学两年期间,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和《民法》等一系列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为了使同学们能加够深入,更进一步的理解这些法律,上两个星期,我们理工学院xx级法学全体同学在冯哲老师的指导之下举办了模拟法庭。这次举办模拟法庭是按照学校法学法律实习报告的要求,规范而进行的。

  这次模拟法庭我们全班都参加了,大家都很兴奋,不过不足之处是我们班的卷宗跟别人的不一样,卷宗里面除了口供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东西,这无疑给我们一个巨大的考验,但是经过我们全体同学和冯哲老师的共同努力,我们还是很功的完成了任务。

  在这次模拟法庭当中,我担任的角色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当律师一直是我的梦想,所以第一次模拟自己梦想中的角色,除了兴奋还有忐忑。拿到卷宗的时候我就迫不及待的开始看,不仅看它的内容,还看它订卷的顺序,因为在这之前我从来都没有见过真正的卷宗,这给了我一次从理论到实习转变的机会。

  本次模拟法庭的案件是“共同盗窃铁路运输物资案”,案件事实是:四个被告人涉嫌共同盗窃五次铁路运输物资,一个被告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通过整个庭审,我了解到整个庭审是由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当庭宣判组成的。庭审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法庭辩论阶段,它让我了解到一个律师必须具备丰富的课外知识,言论技巧和超强的应变能力。例如:辩护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为了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盘问证人,向告人发问的时候,这就需要技巧。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崇高与正义,也加强了我成为一名律师的决心。

  在参与这次模拟法庭过程中,我对盗窃罪,区分主从犯,特别自首有了更深的认识。

  经过模拟法庭,我对于盗窃罪中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区分和立案标准有很深刻的理解。所谓“数额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的数额在500元—20xx元期间,“数额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5000元—2万元之间,“数额特别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3万元—10万元期间;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

  对于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一个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在模拟法庭之前,我一直以为这没有什么好说的,主从犯在题目的案例中一眼就能看的出来,可是一旦接触到真正的案子,我才发现根本就不是那么一回事,在真实的案例当中,我们很难判断共同犯罪中行为人所起的作用,除非是那中很简单的案例。在这一起“团伙盗窃”中,我就是从第二被告作案工具的来源,盗窃意图、销赃所得、在共同盗窃中具体分担的角色来为我的当事人辩护的,最兴奋的是我的辩护意见被审判长所采纳。

  模拟法庭快要的结束的时候,也就是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方对我的辩护发表意见的时候,提出我运用法条错误很是让我震惊,我一直都以为特别自首只是要求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本人的其它罪行。当公诉人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集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款的规定是说向司法机关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同种罪行才能构成特别自首,在参与模拟法庭之前我从来都没有发现过这个问题,也从来都没有认真仔细的扣过字眼,不过这为我以后的法律道路敲响了警钟,使我认识到法律是一个严肃认真的东西,以后我会加强对这方面的注意,我感谢模拟法庭中公诉人帮我指出我的错误。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受益匪浅,同时也让我对律师这一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最后,感谢学校也感谢我的指导老师给我们提供这么好的实习机会,我确信,在以后的学习当中我会更加努力的学习法律的,谢谢老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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