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 中学(2)

2018-07-21工作计划

  四、保障措施

  1、明确创建工作职责。各处室、年级组(部)要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学校精神文明创建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分析创建形势,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任务,确定时间进度,责任到人,推动工作落实,切实保证创建活动有计划、有制度、有步骤、有成效地组织实施。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提出“创文明单位、争一流业绩”等创建口号,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定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统一干部职工思想,提高认识。通过文化长廊、校网站、工作简报、专题通讯等方式介绍创建知识,报道创建动态,扩大影响、增强气氛,形成“人人参与创建、人人服务创建”的强大合力。

  3、规范创建资料台帐。各处室、年级组(部)要注意收集文明创建工作中一系列活动的资料,整理后上交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归档。对文明单位创建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将所有各项资料真实、准确地记录和登记,保证资料搜集齐全、分类科学、立卷、建档完备。按照创建验收标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和各种活动的记载,确保创建资料台帐全面反映创建工作过程及成果。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动员全校师生员工积极投身到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切实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推进学校科学和谐发展,现根据《扬州市文明创建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邗江区美琪学校20**年度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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