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计划(3)

2018-07-21工作计划

  一、认真落实立法规划,做好相关法律案审议工作

  按照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根据调整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常委会20**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对20**年法律案审议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继续审议的法律案

  (二)初次审议的法律案

  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三五”规划、国防和军队改革等部署需要制定和修改的其他法律,适时安排审议。

  (三)预备项目

  修改测绘法、矿山安全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档案法、现役军官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制定核安全法、粮食法、原子能法、外国投资法(修改外资三法,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房地产税法、船舶吨税法、烟叶税法、公共图书馆法、电子商务法。这些立法项目由有关方

  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在20**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还有一些立法项目,视情安排审议。

  (四)做好改革试点授权决定相关工作

  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分别于20**年8月、20**年10月到期。授权决定实施期满,对实践证明可行,由有关方面及时依法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适时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或者结合相关立法工作统筹考虑。

  正在实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改革试点授权决定,有关方面要认真做好审议试点情况中期报告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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