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通知

2021-05-28工作计划

【推荐】员工通知三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能够利用到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通知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传达指示、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布置工作与周知事项时所用的一种下行公文。写起通知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员工通知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员工通知 篇1

  尊敬的客户:

  您好!我公司XXX,因个人原因已于X年X月X日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后XXX再跟贵公司联系的一切事务与我公司无关。以前由XXX范围内的工作由我公司现在职人员XXX负责并会及时跟贵公司联系。给贵公司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我们愿与你们共创辉煌!

  通知人: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员工通知 篇2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曹xx、徐xx、钟xx、吴x、李xx......等xx名同志提拔到相应岗位任职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同意按期转为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钟水宏同志到龄退休,免去其省黄龙体育中心六级职员职务。

  中共浙江省体育局党组

  20xx年3月23日

员工通知 篇3

  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公司针对在职员工(已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在10月份统一办理公积金提取,具体事宜如下:

  1、资料收取时间:20xx年10月14日至20xx年10月21日(周末除外)

  2、资料收取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桂馥大道2支路18号渝北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3、提取对象:与重庆空港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已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公积金提取间隔满一年或未提取,同时必须有公积金卡且到银行办理了激活。

  4、注意事项:本次资料收取为原件及复印件,因安全原因不提前或延后收取,请员工注意提交时间。

  5、提取条件:

  农村户口: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城镇户口:按照自身满足的提取条件提交资料(参考下列政策)

  在职城镇户口员工使用提取条件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经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3)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5)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6)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购买商品房偿还商业贷款的,按以下两种方式办理提取:一、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办理时应提供:①房屋所有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②《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③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二、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办理时应提供:①房屋所有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②《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③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注意:职工提取购房首付款,无法提供首付款发票,只能提供首付款收据的,应当提供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偿还商业贷款的,按以下两种方式办理提取:一、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办理时应提供:①房屋所有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②购房合同(协议);③《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④首付款付款收据;⑤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含有计税价格的契税完税凭证。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二、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办理时应提供:①房屋所有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②购房合同(协议);③《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④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注意:职工提取首付款,如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且无计税金额(计税价格)的,还应当提供含有计税金额(计税价格)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税务机关档案查询章的契税完税凭证查询结果。职工提供的首付款收据上的付款金额应同全额不动产发票上的购房总金额或契税完税凭证上的计税金额(计税价格)与职工借款金额之差一致,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3)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偿还公积金贴息贷款本息的,首次及以后各次提取时,不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参照商业贷款方式提供资料)

  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4.无房且租赁住房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

  ②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③租金缴纳证明;

  ④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2)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

  ②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3)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

  ②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租房合同;

  ③房租完税证明;

  ④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5.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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