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联信访工作总结
20xx年,市妇联以服务为宗旨,以稳定为大局,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和完善妇联维权制度建设和维权网络建设,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又要反映问题,代表妇女群众的利益的原则,正确处理和缓解各方面的问题与矛盾,使妇联信访维权工作更加实效化。
一、加强妇联信访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为切实加强妇联信访窗口建设,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今年4月份与司法局联系建立了“专家接待日”制度。由司法局指派律师定期到妇联信访接待室接待妇女的来访。专家接待日制度的建立,既有效地为上访妇女解决了实际问题,又为维权干部提供了学习法律法规的机会,提高了我市维权工作的整体水平。年初制定了《##市妇联系统维权工作目标管理意见》、《信访工作制度》,使妇联信访维权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2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妇联工作不断扩展,社区已成为妇联工作的重要阵地。为增强社区妇女的法律意识,维护其合法权益,今年8月份市妇联在##镇茅镇街道办事处挂牌建立了“巾帼维权站”。建站以来,积极配合社区和有关部门向社区内妇女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妇女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妇女依法维权能力;接受并处理妇女权益受侵害者的投诉6起。特别关注外来妇女,帮助一名外来妇女解决了孩子上学难的实际问题。
二、做好妇联来信来访工作
重视信访接待工作,是妇联维权工作的基础。一年来,各级妇女组织在建立完善信访登记、统计分析和上报制度的同时,耐心体察来访妇女的迫切需求,努力为她们解疑释惑,使各类矛盾纠纷均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一年来,市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案件106件次。
其中,婚姻家庭类来信来访80件次,主要是因夫妻家庭暴力、配偶有外遇、婚内外经济抚养、赡养及离婚过程中住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问题以及父母干涉子女恋爱婚姻、子女干涉再婚父母生活等导致的婚姻家庭纠纷,占信访总数的75.5%。
财产权益和社会福利等类信访11件次,主要是继承、离婚妇女住房及生活困难等,占信访总数的10.4%。
人身权益类信访8件,主要是邻里、同事纠纷等,占信访总数的'7.5 %。
来信来访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离婚问题较突出,有 20起。主要是反映夫妻不和、家庭经济问题和子女教育问题等引起的家庭纠纷和离婚纠纷。其中子女抚养权和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成为离婚纠纷中的焦点问题。离婚诉讼中为住房所有权、子女抚养权相持不让,财产分割中隐匿财产现象造成的分割不公、离婚后对方不执行法院判给子女的抚养费、抢占老人住房等问题均成为影响家庭稳定、影响子女生存教育环境的棘手的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是家庭暴力问题仍较突出。占此类信访总数的35%。今年受理的婚姻家庭类信访投诉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有28 件。施暴者多为男性,主要是夫妻暴力。其中男方为个体从业人员和从事运输行业人员的占比例较大。今年我们受理的家庭暴力案件,起因多为夫妻外遇、赌博酗酒,或是因家庭经济纠纷而对女方实施暴力。由于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和制裁,缺乏可操作性的法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反复施暴,又构不成犯罪的家庭施暴者采取措施较难。加之一些部门常常把家庭暴力当作家务事,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这就使侵权者变本加厉地加害于妇女,而受害妇女往往一忍再忍,不敢求助于法律,或难以得到法律的帮助。目前,对于买断、退养、无固定职业和单位的家庭施暴者做工作难度较大。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尤其是无固定职业或工作、父母及亲友均不在本市的家属妇女,因逃避暴力伤害而离开家,很长时间只能借住在朋友、同事家,甚至在医院或车站的候车室内度过漫长的夜晚。她们不愿意离婚的原因并不是还能够继续忍受丈夫的暴力伤害,而是担心离婚后无家可归。
三是婚姻家庭纠纷中涉及婚外情、非法同居等难以进行事实认定的纠纷案件增多。均因证据不足而得不到支持。
四是老年再婚妇女投诉自己在家庭中得不到“应有扶养权”,却又不愿(或不能)通过诉讼解决“扶养权”问题而反复求助妇联娘家。成为妇联信访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这类老年夫妻中,往往是丈夫为企业退、离休职工,有固定工资收入,妻子再婚时身体健康,为家庭操劳家务,丈夫的子女们还能忍受。但待妻子年老或生病,丈夫及子女就会当成累赘,对其非常苛刻,不给治疗,生活得不到保障。新婚姻法第三章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力。”这些困境中的家属妇女有时为向丈夫争取夫妻间必要的扶助和供养费用,还要忍受丈夫的暴力。她们大多无法或不愿通过诉讼解决自己面临的问题,也是担心诉讼后自己成为无家可归的人。因而希望得到妇联的救助。期望能通过合情合理但不太合法的“每月直接从受害丈夫工资中扣发扶养费给其妻子”的方式,使这些困境中的老年家属妇女的生存状况能得到改善,但目前还需得到有关领导的关注与有关方面的支持。
一年来,针对诸多纷繁复杂的信访案件,市妇联采取一是热情接待,有问必答;二是因人施答,深入浅出;三是依法答询,说教并重;四是释疑解难,切实帮困等积极与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及法律帮助机构联系,帮助来访者树立信心,为维护来访者合法权益据理力争,为来访者提供法律帮助、寻求法律依据,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来访者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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