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着力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创造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
1、认真开展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不良现象。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15件25人,与去年13件15人相比分别上升15.38%和66.66%,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10件18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5件7人,全部提出纠正意见并得到纠正。启动刑事诉讼法律监督4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检察建议1份、口头纠正2次。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5份。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0件12人。通过审查案件改变定性3件3人,追捕漏罪1件1人。追诉漏犯10人,漏罪5起,提出检察建议5份。提出量刑建议143件223人,采纳率为90%。加大对“另案处理”监督,与公安机关形成打击合力。
全年驻所检察400天次,与在押人员谈话65次;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监管场所安全检查72次,其中发现安全隐患26起,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消除隐患26起;召开联席会议4次,建立了“六必报六必请”的报告联席制度。加大投入,建设二级驻所检察室,实现了微机联网,动态监管。
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1件。审查息诉不立案5件,立案审查6件,案件全部审结。经审查,向市院提请抗诉2件,建议市院不提请抗诉作息诉处理3件,申诉人撤回申诉1件。市院审结我院提请抗诉案件3件,提出抗诉3件,采纳率100%,向省院提请抗诉我院建议提请抗诉案件1件。开展诉讼法律监督调查2件,发检察建议1件。
2、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制定了《加强查办职务犯罪侦捕诉协作配合工作制度》,推进职务犯罪案件侦、捕、诉工作一体化建设。健全7个重点业务部门和干警执法档案,对各业务部门所办案件285件进行全面评查,执法规范,质量较好。对XX年以来捕后判缓刑、拘役、管制、免刑、单处罚金的案件进行了清理,判决认定事实、情节和法律适用与起诉书认定基本一致,尚无量刑畸重畸轻情况。受理各类技术检案41件41人,其中受理法医检验的文证审查案24件24人,均出具了文证审查意见书。法警累计出警130人次,确保了办案安全无事故。
3、扎实开展专项活动。认真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能力,强化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措施,健全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着力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开展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清理工作,查找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措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开展监管场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找出法律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切实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和稳定。对监外“五种人”进行监督考察,依法纠正漏管、脱管、不服管教人员14人,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4、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全县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单位,通过半年时间的努力,实现了“党员干部受教育、法律监督上水平、司法公正见实效、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组织召开院、各支部动员、学习会60余次1000余人次,制定工作、学习调研方案10余个;组织调研走访组3个,深入4个乡镇3个村召开扩大党支部会议3次、走访基层干部群众60余人,走访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30余人次,向县直单位、各乡镇共发出征求意见函、评议表等140余份、召开座谈会10余次,获得群众各种意见和建议10余条,组织班子成员及各支部班子撰写民主生活会发言、分析检查报告14份,形成院领导班子整改落实方案1份,梳理出4个方面16个问题,围绕这些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结合学习实践活动,对我院建院以来形成的近100个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共废止15个、修订12个、新建6个。我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经过群众民主测评,满意率达100%。
5、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以“忠诚、公正、清廉、严明”为核心,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建设,深化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帮助广大干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成为恪守道德规范的表率和遵纪守法的模范。一是年初组织开展了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和“反思周”活动,每位干警认真撰写了反思材料,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制定针对性很强的整改措施,为全年工作打牢了坚实的基础。二是认真开展作风建设年和党风廉政宣传月活动。组织干警观看《跌落》等廉政警示录相片,对干警进行廉政谈话、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等30余人次,做到廉政教育警钟长鸣。三是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了责任书,院中层干部实行一岗双责。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督制约,完善了“四档”,即廉政档案、执法档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档案、学习档案。五是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务道德、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提高执法公信力,我该做什么”集中评查活动,铸造新时期检察官以“忠诚、公正、清廉、严明”为核心的职业道德。
各位代表,XX年我院的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发展大局和执法为民的途径有待开拓;二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效性还有待提高;三是法律监督能力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一定距离;四是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和不足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