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2020-04-24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信息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住所:

  用人单位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和电话:

  乙方(劳动者)信息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现居住地: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无试用期。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以下工作:。

  第五条 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从时分到时分。每天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第六条 甲方不得安排乙方超时工作。乙方可以同时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周期不得超过15日。

  第八条 乙方按照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自主参加社会保险。

  第九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防护技术和安全生产规程,并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条 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结清劳动报酬,交接相关物品和事宜。

  第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公章)

  签章日期: 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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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本合同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适用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所使用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并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发放工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的信息要如实填写。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没有约定内容的空格填写"无"或者用斜线划掉。

  三,签订本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本人应签字或盖章。

  四,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十二条中写明。

  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可以作为合同附件另纸书写。

  六,本合同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乙方的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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