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 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小院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出售自己位于 的宅基地及宅基地所新建的房屋,房屋面积 ,宅基地面积 ,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 ,总价 ,卖与受买人。
二、房屋价款一次性付清,合人民币 万元。
三、房屋房屋价款分二次付清,自签订之日起,付人民币 万元,签订后将付人民币 万元。
四、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小院和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拆迁房屋时,出卖人应全力配合和受买人,所有宅基地和房屋补偿归受卖人所有,如违反出卖人自愿承担法律
责任。
六、从出卖人出让受买人之后,出卖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反悔,小院和房屋因拆迁、涨价或落价跟出卖人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反悔出卖人自愿赔偿受买人购买小院和房屋总额的十倍。
立约人: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