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二手车买卖合同

2020-06-19合同

  江苏省二手车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订立地点: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卖方车辆的基本情况:

  车主姓名或单位名称: 厂牌型号:

  车牌号码: 已行驶里程: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辆状况: 需要说明的情况: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 货运、□出租、□ 租赁、□非营运、□ 其他。

  具体瑕疵描述:

  (一)底盘部分:

  (二)车身外观部分:

  (三)发动机部分:

  (四)电器设备部分:

  (五)其他:

  二、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 元;大写 。

  买方应于 年 月 日在(地点) 同卖方当面查验车辆及相关证明、凭证,并以□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自查验无误之日起

  日内向卖方支付车款的 %,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即支付剩余车款。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的当日交付车辆、号牌及相关证明、凭证,并协助买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  负担。

  相关证明、凭证包括:□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安检合格标志 □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车辆保险单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养路费缴付凭证 □其他 。

  三、卖方的权利义务

  (一)应保证对出卖的车辆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二)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证明、凭证真实、合法、有效;

  (三)因卖方的原因造成车辆不能过户或转籍,应接受买方退回的车辆,卖方已接受的车款及孽生的利息应全部退回,并向买方支付因此实际发生的费用;

  (四)保证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卖方出售车辆存在未明示瑕疵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买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五)收取买方车款后,应给买方开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四、买方的权利义务

  (一)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车及查验相关证明、凭证,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二)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约定时间,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五、违约责任

  (一)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切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证明、凭证的,应每日按已收取车款的 %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三)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应每延迟一日按已收取车款的 %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四)买方未按约定支付车款或未按约定时间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每延迟一日按未支付车款的 %标准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约定仲裁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手车交易市场存档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一份,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或转籍手续时出示一份。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空格线内和空框号内填定的文字、数字、符号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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