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4)

2020-07-03合同

聘用合同 篇5

  甲方:地址: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 现住址: 性别: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编外经纪人聘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 聘任岗位与工作目标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聘用乙方担任业务 部门 经纪人(含物业顾问、资深物业顾问、高级物业顾问、副主任、主任、高级主任、副店长)岗位工作。

  2、乙方服从甲方的任职安排,履行所任职位系列管理制度和《岗位说明书》规定的工作职责,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岗位聘用期限

  1、订立有固定期限

  (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2、自 年月日起始,以完成 工作为合同终止期限。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在充分发挥自己能力的基础上,开发房源,提供买卖双方交易信息,促成买卖交易完成,利用公司培训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2、保证把开发的房源通过甲方公司平台交易。具体交易由甲方完成,乙方在交易中有提供信息,必要协助,配合的义务。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就表示乙方同意并遵守甲方的公司规章规定,接受甲方工作安排。配合区域经理的工作调查和安排。及时向甲方负责人汇报工作,接受工作指示。

  2、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一定区域房源买卖及房源客户开发工作,根据甲方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合同附件约定的报酬支付给乙方。

  3、当乙方不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甲方要求的业务要求,由于兼职房地产经纪工作的区域性,工作时间的特殊性。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承

  4、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如果没有完成一定的房源开发任务,甲方有权利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如果以后乙方拥有房源只要通过公司平台交易就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处理。

  5、如果乙方超出工作授权范围或者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自己的过失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损失由乙方个人承担。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积极按时参加有关甲方组织的相关培训,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工作会议。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遵守公司业务开展中的规定。禁止以公司名义从事业务以外的任何工作,业务工作的开展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以甲方许可的名义,授权的程序,方式。

  3、按照约定的标准从甲方处获取报酬。乙方开展业务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开展业务工作过程中由于自己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意外损失由乙方字行承担。

  4、乙方超额完成甲方指定的买卖房源开发工作的,乙方有向甲方申请晋升的权利。并获取约定的超额奖励。

  5、乙方故意汇报虚假买卖房源信息,把开发房源或者公司的房源通过自己私下交易,或者甲方以外的交易平台交易的,按照约定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乙方个人住址,身份信息,固定工作等有关变化应向甲方及时提供。

  7、乙方自由安排时间开展买卖房源的开发工作,具体没有时间限制要求。

第七条、劳动报酬:

  1、甲方按下列方式( ),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1)按完成工作计酬、每开发一套房源,提供买卖房源信息的标准为

  每 元。提供买方求购信息并且交易成功完成的标准为

  每 元。报酬按税前数额为标准。

  2、甲方按 支付乙方工资, 工资发放时间为,工资发放形式为(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

  3、乙方超额完成买卖房源开发工作,按照约定获取奖金 元。

第九条、其它约定:

  1、乙方超额完成甲方指定买卖房源信息开发,乙方按 标准× %计算得到奖励。具体比例由附件约定。

  2、本合同所称的开发买卖房源工作的完成是以房产最终得以交易为标准。具体提供买卖房源为不同人时按照附件约定比例提取报酬。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照国家合同法,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保证自己受聘于甲方并没有对乙方现在档案存放单位的权益造成任何损害。如果发生纠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时间为下列( )

  1、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自 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文本交付乙方,不得扣押。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单位的司机,聘用期限为三个月,自20xx年11月25日起,至20xx年11月25日止。试用期内,乙方不胜任驾驶员岗位的,甲方提前三日以口头方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如被甲方认可,试用期计入正式聘用合同期限,并续签正式聘用合同。

二、乙方应当保证自己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驾驶执照等)真实有效。

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正常工作日内按时上下班,否则,甲方可以依照内部规定进行处罚。

、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或私自将车转交他人驾驶,违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罚。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包括个人安全、经济损失、违章罚款)由司机个人承担,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的,赔偿损失并解除聘用合同。

五、车辆晚上应停放在指定车库内,车钥匙放在指定地点,特殊情况停不到车库时,也应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内,否则一切责任由司机承担。

六、试用期间的工资报酬和待遇:

  甲方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8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元整)。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甲方内部规章管理制度,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能胜任驾驶员岗位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劳动教养、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试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否则,此合同终止。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乙方受损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聘用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经甲方许可,违反合同约定或擅自自行离职的,甲方可以解除本聘用合同,并根据受损情况,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3、乙方在工作中因个人原因造成甲方和个人经济损失的,该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十、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根据需要可以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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